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2.4.3 弃土堆置
不允许承包人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如坑塘上游),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按设计及监理人的要求,将可利用土料与弃料分别运到不同的堆放地点(如坑塘清淤的淤泥),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20m以外,不得混淆。 2.4.4 边坡的保护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2.4.5开挖线或回填线的变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地形特征,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或回填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纸执行。
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或回填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2.4.6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或流砂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2.4.7施工期临时排水
1)排水规则:承包人应在每项土方开挖或回填工程实施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工程开挖或回填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2)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措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和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冲刷和侵蚀破坏。
4)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开挖时,可根据地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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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沟渠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4.8 边坡整形
一般不宜在边坡采取贴薄层土的方法来满足边坡坡度要求,如确有必要,经监理人同意后,可采用先将边坡开挖成台阶形式,再行回填合格的土料,并压实至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2.4.9沟渠、塘坝、路基、田埂等填土宽度
沟渠、塘坝、路基、田埂等填土宽度每侧应根据不同建筑物要求宽于设计宽度20~30cm左右,压实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当其全断面填筑完成后,应进行削坡整平,使之达到设计要求。
2.4.10土地平整范围内的板结土的翻挖
为利于耕作,提高耕地质量,便于农作物生长,对土地平整范围内的板结土(含宅基地、坟地、荒山、田地耕作层剥离后的基底层等)必须翻挖深度不小于30cm。 2.4.11地基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强湿隐性地基,可采用深翻回填地基、设置灰土夯实层、打孔浸水重锤夯压或强力夯实等方法处理。
2)对软弱地基,可采用换填法处理。换填砂砾石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换填土料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2.4.12压实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土方压实试验所确定的压实机械和施工方法将回填土方压实至设计要求的压实度。 2.4.13基坑开挖
建筑物的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承包人在基坑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应保留30~50cm的基面保护层;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经监理人检验后,随即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在基坑内设置排水坑时,排水坑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 2.5 质量检查 2.5.1 基本要求
1)田间道路符合设计图纸及监理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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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沟渠的纵、横断面及平面位置符合设计图纸及监理人的要求; 3)田间道路、沟渠及其塘坝边坡及回填土方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4)沟渠、塘坝、田间道路等与其他建筑物连接合理。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的基础开挖或填筑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6)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和侵蚀地基土壤。填方段雨前碾压应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止雨水下渗,避免积水。下雨或雨后不允许践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好记录备查。
7)承包人在土方填筑前,必须清理填筑面地基。地表腐质土、树根(兜)、杂物等必须全部清除,包括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填筑面上的杂物、垃圾、淤泥等。
8)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处理、隐蔽工程和基坑清理等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合格的填筑面应及时填筑,以防造成破坏。
9)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不得越厚。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粒径不大于5cm;机械夯实每层不超过30cm,土块粒径不大于8cm;每层压实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
10)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11)填土中严禁有冰雪和冻土块。如因冰雪停工,复工前将表面积雪清理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有在-1.0以上,但在0℃以下网速大于10m/s时,应停止施工.
2.5.2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 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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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坝体(或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填筑前基础面的检查和验收:
(1)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使基础面土壤不受扰动。 (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2)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
(3)土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5)除上述土方开挖及回填的要求适应土地平整工程外,承包人应对该工程土方开挖和回填的工程量进行平衡测量、计算、施工。平整后的田面高差应在±3cm之内。 2.5.3 外观鉴定
1)沟渠、道路等工程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2)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3)渠道底面整齐,无阻水及积水现象。 2.6 计量与支付
2.6.1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田埂修筑、表土剥离及还原、板结土壤翻挖30cm深、坑塘清淤、植被清理等)
土地平整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将土地平整工程总价分解到各单元工程,报监理人审批。经监理人审批的分解的单元工程造价,为月支付依据。总价承包费用包括土地平整、田埂修筑、表土剥离及还原、板结土壤翻挖30cm、坑塘清淤、植被清理、树根(兜)清除、临时施工排水等。
2.6.2 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施工排水、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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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明挖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填筑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开挖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植被清理全部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土方明挖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2.6.3土方填筑
1)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及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m3)支付。
2)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m)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试验、运输、填筑、压实、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6.4其他工程(护路护沟渠林)
本工程护路林的植树坑的规格为0.5m×0.5m×05m,其树坑开挖及回填的土方工程量和场地清理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工程(种树)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砌体工程 3.1说明 3.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包括挡土墙、护坡、道路、排水沟、房屋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砌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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