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供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 3)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文件齐全后加盖文件收讫印章,并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 织竣工验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8.4.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A8/3)
是对工程勘察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后,由勘察单位形成的报告。 4.8.4.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A8/4) 对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单位签署的变更通知实施情况检查后,由设计单位形成的报告。
4.8.4.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2/10)
是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后,由监理单位形成的报告。 4.8.4.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表A8/6)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
4.8.4.6单位工程竣工图验收证明书(表A8/7) 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4.8.4.7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验收单(表A8/8) 城建档案馆对工程归案资料验收合格后形成的证明文件。 4.8.4.8工程专项验收文件
工程竣工专项验收鉴定书,指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业验收认可(工程档 案专项验收可先按预验认可文件),表式按有关部门规定用表。
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3)环保验收合格证; 4)其他专项验收认可证明。 4.9其他文件 5监理资料
5.1承包单位工作用表(B1)
5.1.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
5.1.1.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5.1.1.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 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5.1.1.3表列子项: 1)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开工前承包单位逐一落实下述各项准备工作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报告及证明文件:
a)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b)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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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e)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f)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已建立; g)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已制定;
h)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3)审查意见:总监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地 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资质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报总监审核。总监 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 要求之处。
5.1.1.4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
5.1.1.5对项目监理机构不同意复工的复工报审,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后仍用该表报审。
1)附件: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工程暂 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停原因消失证明;
2)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 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的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不符合复工条件,并注明不同 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5.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2)
5.1.2.1根据施工合同或监理工程师要求,须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实施前报项 目监理机构审批。
5.1.2.2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 程师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5.1.2.3承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5.1.2.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 项目监理机构批 准,该项工程不得施工。 5.1.2.5表列子项: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 关键工序名称;
2)附件:指需要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审查意见:指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 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 5.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3)
5.1.3.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确认。
5.1.3.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 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5.1.3.3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5.1.3.4表列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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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 可证、外地企业进宁承包工程备案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上岗证;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3)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4)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6)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核,签署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对不具备分包资格的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 8)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如不同意专 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不同之处,并签署是否同意分 包单位资格的意见。
5.1.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4)
5.1.4.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5.1.4.2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5.1.4.3所报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 定证明。 5.1.4.4表列子项: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指本次所报验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进场日期: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实际进场时间(需现场安装调试的施工机械指其安装调试完 毕的时间);
3)技术状况: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的完好程度; 4)备注: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计量设备的下次鉴定时间;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 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对性能、数量满 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一栏上;对性能不符合施工要 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要更换后再报的设备”一栏上;对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
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补充的设备”一栏上。当有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 备时,还应对承包单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1.5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5)
5.1.5.1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5.1.5.2施工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5.1.5.3表列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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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或部位的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轴线、标高测量填写被测项目部位名称; 2)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指承担这次测量放线工作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 3)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编号:指这次测量放线工作所用测量设备的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书编号;
4)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依据材料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 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 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5)放线内容: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如: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 6)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 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 署意见,符合要求在“查验合格”前“□”内划“√”,如不符合要求在“纠正差错后再报” 前“□”内划“√”,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
5.1.6报验申请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6)
5.1.6.1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元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
5.1.6.2本表是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
5.1.6.3任一验收单元,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5.1.6.4表列子项: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参见表
G.0.1/2),对应本规程C1~C6类及C8/8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参见 表G.0.1/3),对应本规程C7类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指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验收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
5)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 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1.7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7)
5.1.7.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5.1.7.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 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5.1.7.3表列子项:
1)“我方已完成了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填写 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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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报审表):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统计报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应《工程计量报审表》; 3)计算方法:指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预(概)算 书。
5.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8)
5.1.8.1承包单位落实《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复核。
5.1.8.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5.1.8.3涉及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1.8.4表列子项:
1)“我方收到编号为”:填写所回复的《监理通知》的编号; 2)“完成了工作”:按《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
3)详细内容:针对《监理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材 料; 4)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材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不符 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5.1.9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9)
5.1.9.1工程临时延期是发生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工程事件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 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 表》。 5.1.9.2表列子项:
1)“根据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原因”:填写导致工期拖延的事件;
3)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指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工程拖 延的计算方式及过程; 4)合同竣工日期: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竣工日期或已最终批准的竣工 日期;
5)申请延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本次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 5.1.10费用索赔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B1/10)
5.1.10.1费用索赔申请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5.1.10.2表列子项: 1)“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的原因”:填写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
3)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 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4)索赔金额的计算:指索赔金额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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