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266-2003 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6)

2018-12-29 22:28

5.3.1.2表列子项:

1)事由:指需联系事项的主题;

2)内容:指需联系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技术用语规范,文字简练明了;

3)单位: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填写本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4)负责人: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在本工程中的负责人。 5.3.2其他文件 6施工资料

施工资料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数据 真实准确、签证及时清楚。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测量记录、进场物资质量检验资 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施工验收资料等。 6.1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6.1.1工程概况表(表C1/1)

6.1.1.1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机电系统 等。

6.1.1.2工程的一般情况: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

6.1.1.3构造特征: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楼盖、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构造、防火设 备等。

6.1.1.4机电系统简要描述:工程所含的机电各系统名称。 6.1.1.5其他:指特殊需要说明的内容。 6.1.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B1/1)

6.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1/2)

6.1.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 审表》,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6.1.3.2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6.1.3.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6.1.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求内容齐全、措施可行。发生较大的施工措 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6.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2)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于工程开工前,按单位工程或标段填写。主要反映项目部建立质量责任制 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 工技术文件等。项目经理按规定填写,并将该表及相关资料、文件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6.1.5施工日志(表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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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 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 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的主要内容: 6.1.5.1工程准备工作的记录;

6.1.5.2班组抽检活动、组织交接检和专职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6.1.5.3主要原材料进场、进场检验、施工内容、施工检验结果的记录; 6.1.5.4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记录; 6.1.5.5有关洽商变更情况的记录;

6.1.5.6有关档案资料整理、交接的情况;

6.1.5.7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情况;

6.1.5.8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6.1.5.9工程重要部分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6.1.5.10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6.1.5.11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6.1.5.12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强度试验报告结果等;

6.1.5.13其他重要事项。

6.1.6混凝土施工日志(表C1/4)

1)混凝土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中,由混凝土班组填写的混凝土施工记录。备注栏内填写施工活动 情况和混凝土保温养护情况,特殊混凝土应说明; 2)同种混凝土每工作班填写一次;

3)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6.1.7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汇总表及见证取样记录(表C1/5、表C1/6)

见证取样试验(记录)汇总表(表C1/5)适用于本规程C4~C7各类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的汇总,汇总

表及所附试验报告按资料编目位置列于同类试验资料之首,本表也可用于见证见证取样记录的汇总。

6.1.7.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 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6.1.7.2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共同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 和试件制作,并共同(或采用封样箱)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6.1.7.3有见证取样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6.1.7.4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 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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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和自治区及本规程规定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6.1.7.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样 数量的30%。 6.2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 况的正式文件。

6.2.1技术交底记录(表C2/1)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 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 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 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 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6.2.2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表C2/2)

6.2.2.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 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6.2.2.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 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6.2.2.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

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6.2.3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等 原因,由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出工程变更单(表B1/18)后,承包单位方可实施 设计变更。详见本规程5.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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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工程洽商记录(表C2/3) 工程洽商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由参建单位之间就工程内容洽商而办理的洽商记录。

6.2.4.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 6.2.4.2工程洽商记录应由洽商相关单位签认;

6.2.4.3分包单位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办理; 6.2.4.4如涉及工程变更,应按本规程5.1.18条规定执行。 6.3工程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 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6.3.1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表C3/1)

6.3.1.1勘察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 线桩。

6.3.1.2施工单位应依据勘察单位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 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6.3.1.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验线。

6.3.2基槽验线记录(表C3/2)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 (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表C3/2)报监理单位审核。 6.3.3楼层平面放

线及标高抄测记录(表C3/3)

6.3.3.1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 直度偏差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报监理单位审核。

6.3.3.2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 层标高抄测后,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表C3/3)报监理单位审核。 6.4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

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 (如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6.4.1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 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6.4.1.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

用的工程物资均应 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 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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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应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等专业分类整理和汇 总,并填写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表C4/0/1)。

6.4.1.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 代表批量等,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6.4.1.3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

2)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 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0/7)。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物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实际进场物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物料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3)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主要试验项目与取样规 定见附录A。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料应见证取样送检。 6.4.1.4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 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6.4.1.5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 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 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6.4.1.6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0产品除外)、中文

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6.4.1.7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 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 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 6.4.2进场复验报告

6.4.2.1钢材(铸材)试验报告(表C4/7/1)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钢材均应作钢材机械性能检验; 2)钢材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 分检验及其他专项检验;

3)承重结构钢材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4)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验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5)使用进口钢材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6.4.2.2钢材焊接试验报告(表C4/7/2)

1)凡有焊接接头的受力钢筋均应有焊接接头试(检)验报告; 2)焊点及焊缝的机械性能试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或制品中分批取一定数量的试件,按规定 方法分别进行拉伸、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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