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行 政
州 市 审 计
执 法 职 责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编 局 汇
行政执法文件汇编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修正),掀起(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制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在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此汇编。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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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主体名称:锦州市审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
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其它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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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
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职权执法依据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六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 (1985、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94、3、2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八届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 (1995、7、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 ( 2001、4、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九届全国人大二十八次会议 ( 2002、6、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 (2006、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十届全国人大二十次会议 (2006、7、1)。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主席令(19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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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96、6、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31号(1997、10、21);
4、《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第20号(1999、5、24);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05、2、1)。 (三)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令第1号(1996、12、6);
2、《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令第1号(1999、4、1);
3、《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审法发[2000]30号(2000、3、28)。
(四)省政府规章
1、《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公安厅转发审计署、公安部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辽审发[2000]61号( 2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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