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辽委发[2000]34号(2000、9、29);
3、《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辽审发[2002]33号(2002、4、8);
4、《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若干办法》辽审发[2003]32号(2003、4、26)。 三、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八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199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96、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全国人大二十五次会议(1997、5、9);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大九次会议(1999、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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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6、1、1)。
(二)行政法规
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1、25);
2、《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98、1、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001、7、(三)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2003、10、1); 2、《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2005、4、1)。
(四)省政府规章
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17号(1992、3、1);
2、《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辽政办发[1995]15号(1995、3、17);3、《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76号(199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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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4、《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2000、1、1); 5、《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2002、12、1); 6、《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2002、12、1); 7、《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2004、7、1); 8、《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2004、7、1); 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2005、10、1)。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锦州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老干部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文字综合、信息宣传、计划统计、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审计年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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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制处:负责起草有关审计实施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审计质量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审计学会日常工作;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四)财政审计处:负责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及其它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
(五)金融审计处:负责审计地方商业银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六)行政政法审计处:负责审计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七)科教文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各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八)经贸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商业、粮食、交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商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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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点企业的审计监督。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农、林、水、环保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市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市建委、公用事业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市投资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十二)工程审计处:负责组织对市属建设项目工程的决算审计监督。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综合管理市属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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