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三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 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
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一)); 2) 报价分析明细表(附件二(二))。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1) 投标函(附件一); 2)偏离表(附件三);
3)投标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见附件四);
4)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5)2013年以来供应商业绩(已完工项目需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在建项目需提供合同,加盖有效公章)(见附件六);
6)项目实施方案介绍说明(包括项目组织与实施、计划方案、服务承诺等)(附件五); 7)驻项目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介绍,相关人员资格、职称(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七、附件八);
8) 具体的项目方案(格式自拟);
9)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上述资料单独进行密封,并内附清单一览表(格式自拟)。在供应商范围内开启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如有遗漏或原件与清单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2、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单独包装密封):▲
1)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4)本次招标所涉及的需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原件部分。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按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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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附件二)。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投标 5.1投标要求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总价之中。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
6.1供应商须按投标通知书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且合同给予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
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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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2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8.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均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均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商务部分正本、副本一起密封;技术资信部分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单独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资料按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有供应商公章及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投标文件”、“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采购代理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
3.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完整。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3.4供应商在开标以后要求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中的投标文件也有效)、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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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六、开标和评标
1.1、开启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及“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开标前,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供应商的“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及“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综合评审,审核未通过的给予退还“资格审核资料及证书原件部分投标文件”及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将按资格审核未通过处理:
1)未提供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的或未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原件的;(五证合一的需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能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或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4)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原件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1.2 开启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
(1)开商务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宣布对各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结果和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 (3)检查有效投标人“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标”,唱读“开标一览表”全
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开商务标时,招标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1.3开启商务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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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产品的商务报价; 5) 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6)付款方式、服务期出现负偏差的;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9)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串标认定按以下情况: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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