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 3 (5)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交通类PPP 项目、或市政道路 PPP 项目、或公路类 PPP 项目、或投资额超过 10 亿元的其他类别 PPP 项目,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其中每个示范项目再加2分,最多加 4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2 分。 (6)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项目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有参加过公路类 PPP 项目或市政道路类 PPP 项目,每参加一个项目的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①第(5)(6)项所述业绩须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合同(首页、服务团队要求(30内容页、签署页)复印件及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不提分) 供不得分。 ②示范项目业绩可与第(3)项“项目业绩”重复计分。 (7)项目组所有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中,在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高级经济师(财务)或注册会计师加2分,具有注册造价师加2 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加2分,每人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以上资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所有项目组成员都必须提供所属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2016年任意2个月),须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三、说明
1、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商务报价部分分值。
2、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以抽签决定)。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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