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规定要求。并保持警示装置完好。(见附录八)
2)施工车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车辆及设备严禁被违法操作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和逆向行驶。 4)施工车辆及设备应从“施工车辆入口”进出施工区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5)施工车辆及设备应按规定停放在施工作业区域或安全区域内,不得在施工作业区域外随意停放。
6)施工车辆及设备在施工区域内时速不得超过30Km/h,倒车时必须开启车窗并关闭车内音响。
7)施工车辆必须规范装载,确保装载物不会掉落、遗撒或飘散污染路面和环境。 8)施工车辆及设备停放必须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夜间停放应配置频闪装置。
6.2.3 安全及交通维护管理
1)作业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完成作业申报并经许可后,才能上路作业。 2)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辖区执法部门协调,在执法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3)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在完成作业控制区布置后,相关单位应对控制区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对同一作业区域改变交通流方向持续时间超过10天的,安全评估应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共同开展,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5)不准擅自变更作业控制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6)夜间施工作业时或夜间不能撤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在工作区和交通转换点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施工作业和车辆转换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7)在交通管制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昼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标志(交通)维护人员:
1、现场标志维护人员配置标准:占道施工不少于2人/公里;半幅双向施工不少于2人/公里,且上游过渡区应设置专人负责。间断放行人员配备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并不低于半幅双向通行配备标准。
2、相关工作要求:
①标志(交通)维护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着装并配备相关器械,确保24小时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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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在状态。
②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进行规范、维护、清洁,对破损的标志应及时更换,原则上锥形筒更换频率应低于7天,雨天更换频率应根据标志效果确定,以确保标志完整、齐全、有效。
③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车流量高峰时段不低于2次/小时,车流量低峰时段不低于1次/小时。
④向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执法机构报告路段突发事件并配合执法机构维持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秩序。
8)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施工作业控制区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作业人员居住、休息场所。 10)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设施设备。
11)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作业时,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2.4 文明施工管理
1)各区域内的现场材料、物品和机具应做到堆放有序,防抛撒、防扬尘等措施到位。在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并随时清理。
2)作业时间较长的施工作业(单道双通、间断放行等),应在施工作业区域两端设置管理帐篷。
3)在同一施工区域作业时间超过30天,应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4)施工作业现场材料、垃圾、油污等必须及时清运,不得超过12小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3 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1)施工作业单位应设置现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在施工区域出现交通事故、车辆堵塞时配合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或业主单位实施事故清理、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等工作。
2)施工现场出现车辆抛锚、车辆倾覆、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紧急情况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标志调整、临时指挥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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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若现场不能处置,应立即通知营运管理单位或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人员到场处置。
3)对大流量路段车辆运行高峰期的施工作业,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会同经营管理单位、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4)实施交通分流和管制的项目施工,原则上必须在施工区域内保留临时应急通道,或做好施工现场保通保畅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准备(如临时斜坡垫等),供车流高峰期以及发生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社会车辆应急通行,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5)涉及长下坡、弯道、匝道等较多的施工路段,必要时可采取间断交替放行、借道或改道的交通管制方式,并在各道口设置人员进行交通引导。
6)施工现场严格实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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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施工信息管理
7.1信息采集
1)移动作业、临时定点作业(24小时以内),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在单位在施工进场和退场时通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辖区执法机构。
2)除7.1.1规定之外的养护施工作业信息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于施工前3天、进场时、出场时通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辖区执法机构,同时录入重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
3)涉路工程施工信息由辖区执法机构通过路段监控站上报上级监控中心。 4)辖区执法机构应将相关施工信息同时上报上级指挥中心。 5)施工现场的特殊信息要求。
①施工现安装有视频摄像的施工单位必须将现场监控信息实时传送到路段监控站。
②施工现场发生堵车或其他突发事件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路巡人员或执法人员立即将信息上报路段监控站,监控站立即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预案流程,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和执法机构。
③对车流量较大的施工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应加强异常情况下信息的相互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7.2信息发布
7.2.1信息发布主体
重庆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施工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涉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联合负责市级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施工信息;重庆高速公路监控总中心负责重庆交通广播电台对外发布施工信息;路段监控站负责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情报板、收费车道语音播报、收费亭入口提示语等对外发布施工信息;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由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推送至网站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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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信息发布要求
全幅或半幅断道 发布 渠道 ≥2 小时 ∨ ∨ ∨ ∨ <2 小时 ∨ ∨ ∨ 单道双通 2小时≤管制≥10天 时间<10天 ∨ ∨ ∨ ∨ ∨ ∨ ∨ <2 小时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占用行车道 2小时≤≥10天 管制时间<10天 ∨ ∨ ∨ ∨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 <2 小时 ∨(特殊路段) ∨(特殊路段) 施工前3天至施工结束 发布 时间 市级新闻媒体 重庆交通广播电台 重庆交委门户网站 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 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 收费车道语音播报 收费亭提示语 全路网 施工前5天 施工前3天 ∨ ∨(影响路段) ∨(影响路段) ∨ ∨ ∨ ∨ ∨ 施工 期间 ∨ ∨(全幅) ∨ ∨ ∨ ∨ ∨ ∨ 施工 期间 上游和∨(半影响路幅) 段 情报200公 板里以内 50公里以内 30公里以内 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施工公告要素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路段,管制措施,交通分流方案等。
7.2.3突发路况信息发布
1)施工路段拥堵长度超过2公里,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通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上游200公里以内路段情报板对外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分流方案;监控总中心立即通过交广台、重庆高速公路门户网站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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