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店镇政府2014年机关管理制度(修改稿2)(2)

2019-01-07 12:09

四、干部职工工作管理制度

1.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包干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抓到底,严禁推诿扯皮。

2.业务工作由主管领导安排业务干事,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年初制定切合全镇实际的工作计划要点及考核办法,按时抓好业务办理,及时上报报表、文件及各类资料。

3.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

4.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溜岗,不准搞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5.政府机关干部各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果断处理,勇于负责,执行会议决议要迅速有力,不折不扣,反映下情要准确及时,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工作。

6.遵守群众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不打人不骂人,不吃拿卡要,不假公济私,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及声誉的事。

7.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搞特权,带头发挥管理教育干部的职责,管好用好业务干部和片内干部,带头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

8.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9.坚持值班制度。休假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关电话畅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无故不值班或值班未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10.严格作息时间,夏秋季6:30,冬春季7:00起床,晚上11:00前熄灯(加班除外)。

11.违反制度的各项罚款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及时清理登记,介绍财务人员执行,若不介绍或执行不力,分别对主持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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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督查,谁落实”的原则,对于涉及全镇的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县级业务部门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全镇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考核办法和阶段性考核办法,提交班子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村(单位)。

二、工作运行过程中,分管领导负责督查任务落实情况,需要抽组人员组成督查组的,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抽组业务人员进行督查。督查活动结束后,向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奖励处罚方案和下步工作措施,需要提交班子会审定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上级业务部门督查、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并介绍情况。对于上级业务部门阶段性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下步整改方案。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并提出对相关业务人员、村(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和下步整改措施,提交班子会议审定后落实。

四、年度分管工作考核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提交考核方案,对考核结果初审并汇报班子会议审定。

五、分管工作由于进度快、质量好、典型性强,被上级作为观摩检查点的,按照观摩级别和次数对分管领导予以奖励。

六、分管工作在县上年度考核中排在倒数一、二、三位的,要对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分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罚金以班子会议审定数额为准,分管领导必须在班子会议上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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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

一、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原则按所包片、所包村开展工作。如遇到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情发生,镇党委、政府可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二、包片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所包片的各项工作,包村干部全面落实并按期、按阶段完成所包村各项工作,工作结果按照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三、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协调、指导、督促所包片、所包村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第一位,若发现苗头性问题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即知即报、即发即报,并组织所在村做好矛盾与问题的化解和处理,对因处置不当产生的重大失误,要连带追究分管领导及责任干部。

四、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对所包片(分管)的各项工作及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党委会(或班子会)作出汇报。

五、包村干部是所包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包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准确的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包片、包村工作统一纳入镇政府干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阶段性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重点工作以农村组、计生组、城建组和内务组工作抓建计划为准,由组长按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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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及信访包干责任制。镇党政领导按所包片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建立信访工作登记制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门户网站留言、上级转办的信访件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领导批示及交办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三、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结制度。各信访案件承办领导及干部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问题,政策咨询类问题要在三日内办结并答复本人,一般信访案件要在七日内办结并答复本人,特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若发生突发性信访案件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及时进行处理。

四、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突发性信访案件、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干部处置及时、得当的免予追究责任;对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得当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必要时可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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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干部职工值班制度

1.值班包括的范围是节假日值班和非常时期的特殊性值班。 2.值班人员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全年出勤情况确定,值班排定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自行联系顶替人员,并汇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单位,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顶替人员与排定值班人员同时承担对等责任。

3.值班人员要24小时电话接听,确保信息畅通,负责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关安全、来信来访接待,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沟通信息,按时打扫办公室、楼道及环境卫生,完成值班期间交办的工作任务,要特别注意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信息报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有情况及时向负责领导汇报。确因事需临时外出的,要向带班领导打招呼,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不得无故脱岗,无故脱岗者按照机关考勤制度严格执行。

5.负责领导要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并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填写值班记录。党政办公室内的电话要确定专人接听并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其它人员随时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

6.值班娱乐要适度,以不耽误工作、不影响他人休息和第二天工作为前提。

7.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果断处理,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上级的一般性指示、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抓好落实。

8.在值班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追究负责领导的责任。

9.一次有多组轮流值班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生事故的由值班领导负责,不能按时接班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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