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店镇政府2014年机关管理制度(修改稿2)(4)

2019-01-07 12:09

每次处罚1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追究责任。

(11)财会人员对公物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以旧换新等情况,致使财产受到损失时,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50元。

(12)办公用品供应不及时或机械故障排除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13)因管护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的,维修费由个人负担,损坏不能使用的,由管护人照价赔偿,并通报批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随时决定。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理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灵台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财务运行必须坚持“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工作方针和勤俭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无财务收支计划的不良现象,确保收支平衡。

三、政府财务实行镇长不直接分管,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管,资金出库先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取,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四、实行资金审批及统管制度。除扶贫、民政等确需设立的专门账户外,镇政府机关设基本经费账户一个。各业务干部及分管领导经手的各种收支款项,一律交由政府出纳,注明事由及经手人,经手人未签字者不能进入审批环节。水费、电费、电话费、职工工资等机关正常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其它收支项目先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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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分管财务的领导的支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提交班子会议研究。未经审批的单据,财务人员不得付款入账。

五、政府大型采购、修建及工程结算等必须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自作主张。工程施工租用机械,实行机械作业施工单,要准确记录施工时间,凭单结算。300元以下机关运转正常及办公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维修,由主持机关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办人员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制度。各类购置和财务支出均要事先编制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指定专人办理。未经计划安排或同意,即使合理,也不予审批,更不允许干部职工私自购买,违者费用自负。购物实行审批单制度,购物前由财务人员填写购物计划审批单,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3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购置,有相关领导签字的购物单留存购物处,作为年终结算依据,否则不予核支。

七、实行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制度。由工作人员提出领用计划,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保管员处领取。保管员要随时核对帐物,库存物资不足应提前十天提出采购计划,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采购造成工作断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有物资领用要建立登记制度,灯泡、灯管及卫生工具等易耗品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制度。

八、严格控制出差报销。出差实行派差单制度。干部职工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经分管领导同意,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在办公室《工作及内务管理日志》上签名,明确出差地点和时限并按时返回,凭派差单报销差费,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具体标准为:县内出差8元,市州出差20元,兰州出差30元,省外出差60元。确需住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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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后按规定凭票报销,具体标准为:乡镇15元,县区50元,市州80元,省外100元,超额部分自行负担,报销必须在返回五日内填报,否则不予审批。

九、严格控制招待费、租车费、电话费、打印费等各项开支。公务招待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公务租车实行租车单制度,由镇长审批后执行;用车前未经审批或无租车单的,费用自负。实行公务电话及机关打印材料登记制度,严禁公话私用和利用公用设备打印私人物品。招待费、租车费、电话费、打印费等实行每月清理制度,于次月5日前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查。

十、财务人员要严格控制库存限额,保证货币资金安全。不准私自借用或挪用公款,职工因病、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在不超出本人月工资的前提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借支,但应在下月工资中扣回,超过月工资的借款应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调出人员有借公款者,先还款,然后再办理工资关系。

十一、收支情况实行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由财务会计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收支报表。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要在单位会计账簿记载完整、会计凭证装订后调阅一次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在调阅的会计凭证封面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纠正。

十一、后勤管理制度

(一)水电管理制度

1、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铺张浪费,水电管理工作由财务人员负责,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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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家属在本单位居住1月以上者必须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交纳水费,本单位职工不准给家里或外人供水。禁止外单位人员在机关打水,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3、用电实行分户电表管理办法,统一用电标准,超标费用自付。每个干部职工全年额定用电420度,其中4-9月份每月额定用电限额20度,10-3月份每月额定用电50度。管理人员按季抄表,半年兑现。

4、办公室及内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勤俭节约、用电安全意识,本着安全、节约的用电原则,下班后必须检查所有用电设备设施是否关闭电源,严禁电脑、打印机长期通电待机现象发生。

5、严禁使用除政府统配电器之外的用电器,严禁“常明灯”、电热褥常开和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50元。

6、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电,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公物管理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主管,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建立物帐和发放登记薄,做到帐、簿、物三对口,实行统一管理,按需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私下调换,不允许私自带出机关。

2、干部职工要爱护机关公物和各种公共设施,坚决禁止人为破坏或据为己有的行为发生,违者根据损坏情况,处罚100-300元罚款。 3、职工宿舍公物由个人保管使用,库存或办公室、会议室公物由责任人管理。坚决不允许外借、外租或私自将公物搬回家使用或损坏,违反者照价赔偿,并处以100-300元罚款。小车驾驶员、炊事员要妥善管理好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公物、用具、器械,严禁外借和非公使用,更不许人为破坏和丢失。

4、借用公物在财会人员处登记,如实填写《公物领取登记表》,用完后,需及时、完整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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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物造册登记由本人和登记人员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搬离原住房时,由财务人员如实核对无误后,汇报主持工作领导开具通知单办理工资介绍信。凡业务人员私自办理了工资介绍的按重大工作失误对待,追究业务人员责任。

7、公物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职工宿舍、餐厅、办公室、会议室公物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报废的及时更换,保证工作需要。

8、财物需出售时,须经政府行政会议讨论估价。

9、废弃公物报废处理要先申请,主管领导现场查看估价,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处理。处理物品一律造册登记,存入档案。

(三)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钻研驾驶及基本维修技术,勤保养,小故障要自行排除。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和《驾驶员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驶。

3、单位公车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公车外出由用车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机关工作领导提出用车计划,填写《派车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执行公务。

4、实行公车燃油核查制度。由驾驶员填写《公车外出登记簿》,详细记载外出时间、线路、里程等,出纳填定《公车耗油登记簿》,记载车辆加油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并与实际行驶里程进行核对。

5、实行公车维修审批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和购置配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签发后依修车审批单方可进厂维修,否则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6、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主要部件,出车后认真擦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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