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7、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公车在单位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公休假期间,车辆必须入库,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8、坚决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有权拒绝他人试车、开车,领导要严格约束自己,绝不允许向驾驶员提出开车要求,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相关当事人自负。
9、职工私家车回单位后应整齐停放在后院,严禁职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车辆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如若发生交通肇事等行为,后果自负。
(四)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1、凡下村(社区)检查、联系工作,或接待上级检查、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或因紧急情况需要用车,而本单位车辆又无法调剂时,可以租用社会车辆。参加公务活动车辆的安排均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租车,对私自租车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的不安全后果自行承担。
2、严格实行公务租车审批制度。凡需租车者,由承租车辆干部提前说明租车事由,当场依镇上核定价格谈妥费用,汇报镇长同意后,由镇长签发租车单方可租车。坚决禁绝找各种借口随意租车,不经审批私自租车和租车时不谈价格,过后由出租车司机随便填写租车费用等行为和现象发生,经发现和查实,处罚租车领导和干部100—300元。
3、所承租车辆必须证、牌等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办理了保险,车辆状况良好,其驾驶员有驾驶证、年龄在规定的范围内,驾龄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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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工作需要同意租用车辆,由租车领导对照承租车辆的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对不具备公务承租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租用。
5、所租用的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无论是否符合驾驶条件,非本车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否则,一切责任后果由车主自负。
6、租车费用原则上实行年底结帐。日租车费参照市场价。结算租车费用时,车主必须凭正规发票和派车单,经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销。报销手续不齐的一律不得报销入帐。
7、承租的车辆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车辆被扣押等行为均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一、政府机关接待由分管领导或主持机关领导根据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接待领导统一安排接待,凡自作主张接待的,费用自负。用餐结束后,及时填写《独店镇政府公务接待用餐费用结算单》,要载明事由,来人情况、陪同人员情况,用餐时间及就餐项目、费用等。
二、严格按招待用餐标准,实行限额控制。一般性接待工作餐原则不上烟酒,不安排水果、饮料等,对确因工作需要提高接待标准的,汇报主要领导后酌情确定标准、数量,由出纳购置,并严格落实消费登记制度,绝对不能人为提高标准或摆阔气,造成损失和浪费。
三、从严控制陪餐人员。上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来我单位检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上级部门、其他单位一般性工作接待来人需要招待的,由分管领导及主要业务人员陪同,尽量减少无关陪餐人员。 四、外来工作人员在职工灶就餐由伙管员专人负责,提前提出接待计划,送经主要领导或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炊事员保存,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用餐情况整理核算,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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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最后送主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报销。所抽调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和审批标准高质量安排饭菜,开餐前20分钟全部准备到位,并在现场等候;接待过程全程服务,做到热情、周到、大方。
五、在外接待结帐时由业主持《结算单》,经财务人员初审,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再开取正式税票,签字后报销,凡无派餐单,镇上一概不予结算,由业主和用餐人自行解决费用。
(六)灶务管理制度
一、开水供应及就餐制度
1.每天早晨7:00—7:30(冬季7:30—8:00)供应开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供水时间。
2.每个职工每天限供热水两壶,严禁职工使用铁桶、铝壶等器皿提开水。
3.职工灶实行三餐制,每天早餐春夏秋季6:30,冬季7:00,午餐12:00,晚餐6:00(因特殊原因可以随时调整)。
4.实行饭菜定价制,凭卡就餐,饭卡在伙管员处购买,不允许现金交易。用餐人员要及时刷卡结算,概不赊欠。外单位人员就餐,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确需就餐的,研究同意后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补助。 5.炊事员用餐原则上不记帐,但其家属、亲朋好友和熟人用餐要和其他干部职工同样对待,凭卡吃饭。
6.上灶人员自备餐具,不得在灶上乱用碗筷。
7.因公务接待在职工灶就餐的,由管灶人员据实登记,单独核算核销。
二、公开账务,民主理财
1.成立职工灶伙管会,负责灶务管理,实行职工灶财务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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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灶务专账,销售饭卡使用两联收据,管理人员凭单据入账;回收的伙食费由伙管员如数冲减账务。每月公布一次账务,接受职工监督,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考核管理。
2.职工灶使用的水、电、炭及人员工资由政府补贴,其他收支独立核算。职工灶以服务机关为宗旨,实行保本经营,每月盈亏不得超过50元,全年必须持平。
3.建立购买实物交接制度和条据签批制度。灶务用面、菜、油及其它物品,均由伙管员经手购买,炊事员清点,伙管员、炊事员同时签字后,再送主持机关工作领导审批报账,没有签字的票据不得报销。
4.购买灶具等其它必须品时,由炊事员和伙管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购买计划,并汇报主持机关工作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搞好清洁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1.灶务人员应经常对灶房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打扫,彻底净化,做到地面净、墙壁净、桌凳净、厨具净。
2.讲究个人卫生。炊事员要常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头,做饭供餐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做饭时吸烟。
3.饭厅每天饭后必须拖洗、打扫一次,桌凳及调料器皿要擦洗干净,保证灶房经常整洁。
4.购买的烹饪用品必须新鲜、安全,妥善保管,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物品;讲究操作卫生,食用蔬菜等其它食品在加工前都要处理干净,确保职工饮食安全,若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的事故由炊事员自负。
四、合理计划安排,改变饭菜花样,提供优质服务
1.炊事员要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饭菜要讲求质量,精工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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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按照排定的菜单变换花样,做到量足、菜鲜、味美、可口、营养丰富,确保大多数职工满意。
3.要定期或在节假日改善职工生活。
(七)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安全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主管,内务人员负责;职工个人房间安全自负。
2、内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加强门卫和往来人员盘查管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3、干部职工要加强财物管理,注意自身安全,自行车、摩托车和私家车自行安置停放在指定位置,自己加锁存放,严禁在楼道或前院存放,造成财物或人身不安全事故者责任自负。
4、机关大门要按时关锁,一般情况下早6 :30 开,晚1 0 :3 0 准时锁门。
5、机关不允许留宿直系亲属以外的的其他人员,晚间来客人员于锁门前离开。
6、机关内提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7、因门卫或值班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八)卫生制度
1、机关院落环境卫生及各楼层卫生由排定人员坚持每天清扫一次,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督查落实,对当日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的每次经济处罚20元,并在公示栏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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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室卫生要求使用后立即打扫,长期保持整洁。。 3、常住家属要带好孩子,注意卫生习惯。
4、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工集体打扫卫生,集体活动不参与者每次处罚20元。
5、严禁在窗台、楼道、走道内放拖把、污水桶等杂物,严禁在走道及前院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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