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店镇政府2014年机关管理制度(修改稿2)(3)

2019-01-07 12:09

九、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文件处理、材料打印制度

1、文件处理

⑴收文程序:办公室收文后,按发文部门,由通讯员登记签收,先呈送主要领导批示,再送有关领导阅示和处理。

(2)时限要求:一般性文件和不必要对上级做出答复的文件的签收、登记、主要领导阅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管领导传阅和办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凡标注有“紧急”、“特急”、“急件”的上级文件、传真和会议通知,收文后必须于一小时内完成文件签收、登记和送呈领导三个环节。如主要领导未在单位时,分管领导一小时内拿出方案后,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需要安排人员办理的,办理环节不得超过2小时。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班子会议确定处理办法。

2.文件印发

以镇党委、政府发文、下达通知的,必须使用拟稿纸,经办公室人员核稿(党委文件由党委文书负责校稿,政府文件由政府文书负责校稿),分管领导审阅后,由主要领导统一签发,由业务主办会同办公室人员印制,最后盖章行文。

3.材料打印

(1)办公室材料打印实行纸张领取限额制。所有打印的材料由业务主办先编制计划,预算好所需纸张,到保管员处按需领取。所有打印的材料,业务人员需编制预算,填写打印单,交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交由打字员打印,没有打印单或主持机关工作领导未签字审核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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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任务,打字员可拒绝打印,与政府机关业务无关的材料,打字员一律不予打印。因业务需要,需到县上或街道打印店喷绘的横幅、版面、广告字、写真及打印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保管员应对各业务人员每次打印(复印)材料用纸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3)领导交办的急件材料随安排随打印,按要求时间完成。一般材料和文件打印,当天完成。涉及保密性质文件不得公开处置或保存在电脑桌面。严禁通过下载等渠道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打印支出。原则上机关内部打印的材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填写打印单,交主持机关工作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打印。严禁私自外出打印(复印)签单,否则费用自理。

(5)办公室人员应定期对办公室所有电脑和打印机等机器设备进行保养管理,及时更换墨粉,确保打印机运转正常。

(二)电话记录处理制度

1、办公室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排定顺序轮流值班。

2、办公室人员接到电话时,必须问清来电部门、来电人姓名、事项,对来电内容的记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

3、来电办理

(1)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即答复。 (2)来电反映的问题,职责明确的应立即向有关业务人员转办。 (3)来电通知,应根据分管工作记录电话内容,送主持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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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后,送主要领导阅示,再根据领导意见送有关业务人员办理。分管领导不在时,文书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与主要领导沟通后,送业务人员办理。

(4)一般性电话通知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如遇紧急通知,文书应在半小时内交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批示后半小时内送主要领导阅示,如主要领导不在,应及时进行电话汇报,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造成工作延误,每延误一次按责任处罚相关人员50元。如造成重大失误,由班子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三)印章管理制度

1. 印章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党委、人大、选举委员会等党委序列的印章由党委文书负责管理,政府印章由政府文书负责管理;各站所印章由各站所负责人管理;财务印鉴由财务室工作人员按财务规定管理;各种专门机构、临时机构印章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2. 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报表、信息等一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领导签字的原稿由党政办存档备查,未经主要领导签批一律不得加盖印章,擅自加盖印章,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各种需加盖党委或政府印章的证明、申请等文书,需经相关村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盖印。

3. 印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外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印章的,必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填写《独店镇印章外出使用登记簿》,落实专人携带,用完后及时送回,并履行交接手续。携带印章外出期间,一切责任由携带印章的当事人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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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凡需加盖党委政府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册等及外来需盖章的所有材料,常规性的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若遇重大事项,须汇报主持机关工作领导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同时造册登记。无论工作量大小,印章都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管理责任人使用。不允许在空白的纸张、证明和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5. 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行文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6. 印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时,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

(四)机关内务人员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1.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内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使政府机关内务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内务人员的管理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3.内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或因自身原因给单位和他人造成损失及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值班人员不按时开锁办公室及大门时,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2)机关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脱岗的,每人每次处罚20元,造成不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视其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3)内务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上班的,每迟到一次处罚10元,上班期间不打招呼擅自离岗(超过10分钟),每次处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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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的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对上级来人、办事群众或上访群众不及时接待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拖或刁难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不及时接听办公室电话,每漏接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因漏接电话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每次处罚50-200元;对电话记录不及时送阅或因记录出现失误,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50-200元;对内务管理日志及相关表册收集、统计不及时的,每次处罚10元。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6)工作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有关事项的,每次处罚30元,以后每拖延一天加罚20元。

(7)在材料打印、校对时不认真负责,每出现1处错误处罚5元(含排版错误、错别字及字体不符合规范的)。

(8)材料文件印刷出现错误时,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30元。

(9)文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不及时收(发)文件或不按规定及时传阅文件,造成效率低下,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20元;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文件、材料起草或统计报表的,每次处罚40元,以后每拖延一天加罚20元,影响工作的加倍处罚;对领导安排起草的材料敷衍塞责,不认真对待,虽按时完成任务,但质量较差的(修改内容超过20%),每次处罚20元;修改超过50%或经两次修改仍款审核通过的,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文件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或丢失的,每次处罚30元;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处罚100元。

(10)灶务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到位,影响职工就餐或开水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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