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简单低价中标法
第二十九条 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若该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5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十一条 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会上完成以下程序:
(一)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T。由参与唱标的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价后(当有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等并且同为最低报价时,应一并去掉),对低于或等于工程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而得;
(二)确定评委期望值Z。评委期望值=工程预算价×(1-评委期望下浮率)。评委期望下浮率从评委预先确定的区间中抽取。随机抽取样本个数不少于40个。该区间由市招投标办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召集各类专家根据各类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确定并公布。
(三)随机抽取确定评委权重系数K(0.2≤K≤0.4),K的样本取值间距为0.5%,个数为41;
(四)计算工程最低限价D,D=Z×K+T×(1-K),工程最低限价在开标会上公布;
(五)招标代理机构由低到高选择报价不低于工程最低限价D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7个投标文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不足7个的全部选取),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最低限价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若该7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符合条件的7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
(六)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行政监督部门组织人员调查其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调查期间其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投标报价相等的,抽取确定);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节 综合评分法
第三十三条 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评分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 (二)评分等级和标准。即明确各项评分指标统一的评分等级或分值范围及每项评分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
(三)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
第三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则对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指标和等级进行评分。
评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
(一) 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二) 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投标人的总评分。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节 随机抽取法
第三十六条 采取随机抽取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发包价,工程的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该下浮率根据工程行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市招投标办、市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在
开标会上对投标人的资格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进行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随机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若参加抽取的投标人多于15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抽取程序。
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当众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⒊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⒋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第三十八条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第三十九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标信息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10日。部分情况特殊的工程,招标人可将公示时间压缩至5日以上。采取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