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2019-01-07 12:4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双学位

学士学位论文

成绩

题目:优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主修学校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年级社会工作13级

辅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班级税收学1班

学生姓名周宗桥 学 号0121319620225

指导教师范信葵

2017年4月19日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论文

评语: 评阅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论文

作者声明

本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设计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作者专业:注税

作者学号:0121319620225

作者签名: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论文

优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周宗桥

Reflections on the Optimization of Local Tax System in China Zhou,zongqiao

2017年4月19日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论文

摘 要

分税制是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分权、分征和分管是分税制的基本内容。我国于1994年确立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相应进行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的分割、税收权限的划分,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征管机构,地方税体系的产生对于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调动地方征税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这次分税制改革还带有较强的局限性,地方税体系尚未成型,在实践额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税收入规模小、税权、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与地方税制划分不彻底、地方专享税较少、而且缺乏明确的主体税种、税收权限高度集中、地方几乎没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政策调整权等诸多问题,导致地方税作为地方政府筹集基本财力、调控区域经济的功能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履行其各项职能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财力制约,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众多学者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健全和完善分税制的若中国地方税体系研究见解和思路,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达成了相对一直的意见,即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本文通过对中国现阶段地方税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在充分吸取其他国家在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中相对成熟的意见,从税权划分、税收征管、税收保障等方面切入,借鉴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改革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优化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征管保障为主要内容,提出适应当地社会环境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的合理方案,完善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议。

关键字:地方税收体系;主体税种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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