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位的人的行为规范与要求是不同的。礼等同于道德造成的后果是道德制度的等级化。
周代礼的第二个特点的是以家族为中心。何柄棣在研究周代社会的制度起源时指出,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发源于黄河流域。黄土高原特殊的促使形成了人口密集的小区。何柄棣认为,它有如下性质:首先是祖先崇拜,所谓「天子七庙、诸候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是颇为形象的说法。5其次为宗法制度,血缘关系和政治关系混同,而且宗法制度把子孙世代繁衍视为高于宗教的价值。这些性质可以解释中国道德政治另一重更深含意,这就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的道德化」。
B. 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的道德化:「理分」和「直」。
自古以来,父权制家庭就是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家庭内部,父亲和儿子并无平等可言;在家庭以外,君子和小人也是不平等的。当道德被视为等级秩序组成之家族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时,道德的内涵必定被赋予特殊限定,这就是处于不同等级的权利义务之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被视为正当,还是「善」的,我们将其称为「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道德化」。我们可以同孔子对道德价值中「直」的解释来说明。「直」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正直。有一个人对孔子说,父亲偷了羊,他的儿子去告发他,那人认为这样是正直的,但孔子却认为不对。在以家庭为中心等级化的道德秩序里,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不同于和别人的关系,家庭内部处于不同伦常等级中的人必须各守其份。儿子不能告发父亲,父亲也要袒护儿子,这叫「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6由此可见,儒家道德中「直」是等级秩序中的一种关系,家庭外部的行为规范不能同于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父子为两个不同的等级,儿子有儿子的责任和义务,父亲也有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平等。这个等级秩序是普遍化的,对所有的父子都适用,由此形成所谓伦常秩序。等级秩序进一步推展,这就是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7这样一来,社会由等 5
参考何柄棣:〈华夏人本主义文化:渊源、特征及意义〉,《二十一世纪》1996年4月、6
月号,总第33、34期,(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庙制的记载见《礼记》的〈王制〉、〈礼器〉及《春秋谷梁传》僖公十五年。 6
《论语》〈子路〉。 7
《论语》〈颜渊〉。
级秩序构成,而且每人必须将等级秩序中的规范视为道德。这个观念后来经荀子进一步发挥,推广到政治秩序之外的经济制度中。荀子提出「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8把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相应经济地位都道德化了。
显然,这种道德跟我们今天讲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道德观念是截然不同的。今天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不容易理解,以致产生不少错误的问题和毫无意义的争论。比如,1990年代有一位学者认为中国古代道德不能形成秩序。他以孟子为例,孟子说过,礼之端是辞让。这位学者论证说:在辞让原则上是不可以形成社会秩序的。例如我们买东西的时候,如果人多,就要排队,这就形成了秩序,但是如果人们互相礼让,就构不成秩序,因此他认为中国传统道德不符合康德所说的规范性和普遍性。实际上,这是对中国经典的一大误解。其实辞让只是礼背后的价值,强调道德感中重群体和他人感受这一性质,而在大多数场合不是指具体的行为规则,即它不是规范。真正的规范是由礼构成的一个普遍的等级秩序,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
C.由实然通向应然的道德建构机制。
由于在宗法制度中,等级的构成是以家庭血缘的亲疏为规定的,即家庭结构中人际关系等级取决于长幼,其背后的感情基础是基于爱有差等之「亲亲」。一旦强调等级化的道德秩序以家庭成亲疏血缘来规定,这就形成了一条由实然通向应然的道路。我们知道,家庭的亲疏关系是实然,即事实上如何。而道德是应然,即每个人应该如何。我们在第一节讲过,从逻辑上实然不能推出应然,在道德实践中也不能用实然来评价或否定应然。但是当人们在探讨道德规范来源时,是可以人为地架起桥梁超越实然和应然之间鸿沟的。例如人们可以把应然混同于必然,也可以从宇宙秩序中导出道德规范,我们将其称为由实然建构应然的机制。对于不同的文化这种机制可以是不同的。儒学从家庭血缘和长幼来决定道德等级,就意味着应然可以由实然(某种现实存在的人际关系、人的自然情感)的理想化推导出来。这无疑是一种由实然通向应然之道德建构机制。由「亲亲」推出「尊尊」,还意味着把家庭伦常等级和亲疏关系推广到整个社会, 8
《荀子》〈富国〉。
将其视为宇宙最普遍等级秩序的一部分。这样孝道可以运用到家庭之外,皇帝处于伦常等级之顶端。换言之,儒家伦理主张忠和孝同构,也是基于这一机制。正是因为存在着由实然建构应然之机制,故每当儒家道德解体时,中国文化存在着重新建构道德系统的能力。
D. 道德作为终极关怀。
仅仅用上述三个层面,还是不能勾划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本质,因为西方政治理论中也有将道德看作政治制度基础的,甚至也有认同等级秩序道德化的观点的,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著名例子。事实上,中国传统道德政治除了有上述三个特点外,还有一种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基本结构。只有理解这种结构,才能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西方明确区别开来。所谓以道德为终极关怀,意思是说,道德是所有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是所有价值的源头,其它的价值都是由道德这一价值推出来的。对这一点讲论最多的是孟子。孟子把道德看为人和非人的区别。他说: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
9
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孟子把「礼、义、仁、智」作为四端,它们就像人有四肢那样,是人的本质规定。据此,孟子提出了性善论。必须注意,这里的「性」不是自然的(natural)意思,而是人与非人的区别,是人应该怎样(应然)之意;或者说,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本质规定,它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essence(本质)。10
虽然「性」是人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但并不代表人的行为必然遵照本质规定,而是会有偏差。因此,人要修练自己的行为,以达到本质规定。这就是「以志帅气」或「养气」,即形成「浩然之气」的修身。这里「志」和「心」代表应然之理,而气是人的感情和实行。「以志养气」和形成「浩然之气」代表生命情意的道德化,从此,「修身」不仅成为中国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政治哲学中占重要位置,这也是西方和其它文明所欠缺的。 910
《孟子》〈公孙丑上〉。
必须注意,正因为中国文化中存在着由实然建构应然的机制。同一个词用来表达应然时,
往往也可以表达实然。「性」在荀子那里就是实然意义上使用的,即为nature。它与孟子的「性」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2.3 四种超越突破中道德活动的结构 A. 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基本结构。
意志 善(好) 行为(规范) 图2.1
B. 希腊型超越突破中道德活动的结构。
意志 求知 善(道德) 图2.2
C. 希伯来精神中的道德活动之结构。
皈依的意志 上帝 道德 图2.3
D. 印度超越突破中的道德规范。
意志 解脱 代表善的行为规范(戒律) 图2.4
我们可以用佛教为例来说明这种结构。佛教的原始教义以人的意向性解释为甚么有苦,及怎样消除苦难。最典型的是十二因缘说,它通过意向性对世界之建构来解释为何有痛苦,从而针对苦的终极原因找到解脱的方法。十二因缘第一是无明──人不知道解脱之道。接着是「行」,这个「行」实际上是讲意识作用的产生──意向性之出现。第三是识──其意思是分而知的东西,这里可以理解为意向性指向了具体目标。第四是名色──所谓名色是对象有了名称具有性貭,我们可以称为规定性之呈现。一旦有了规定性,人就陷于其中。于是接着而来的是六处──人陷于名色(六处又名六根)。六处互相结合,产生了「触」──即根、境、识三者结合──对象似乎变成和我们意向性无关的客体;我们可称之为结构之产生。有了结构以后,人就会对它有感受,受是指由意向性引
起的对相应对象之感受,即对象变成独立于主体并开始对主体有了输出。然后就有「爱」──也就是欲望之产生。有了欲望就会产生占有活动──这就是「取」。占有活动导致「有」──「我有」构成自我,自我出现导致了苦。为甚么占有的我会带来苦呢﹖因为事物规定性之间的关系是随机的,任意的、不稳定的,也是不能长久的。佛教将其称之为缘起。因此万物必然灭亡,「我有」亦是如此。这就是所谓「生」──佛教对生命的勾划──生命为一个占有的自我在无常洪流中挣扎。最后的结果是老死──痛苦和烦恼对生命的摧毁,这也是无常的必然性。根据这一逻辑,只要让意向性不指向对象,即意志的目标为解脱,也就消灭了苦的根源,佛教称之为涅盘。这类似于火吹熄了的状态,以智慧吹熄烦恼之火,如何吹熄﹖这就是通过冥想和意志的锻炼让意向性指向静寂,人们亦称之为舍离的意志。
2.4 超越突破如何规定中国政治思想的基本形态 A,为什么儒家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B, 对儒家道德结构的全盘性否定——道家。
道家思想有三个基本的要点。第一,否定任何确定的规则和行为规范,老子说「天道无常」,即世界上没有固定的规律,任何东西都在变。他常用「正言若反」和「反者,道之动」来论证任何固定的规则是不可靠的,甚至根本不存在。11第二,道家进一步否定规范背后的价值,认为世界上根本没有好和坏的区别,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第三,道家反对将意志指向任何对象,这就是「无为」的观念。由于人的意志不应指向任何对象,人变为纯粹的观赏的和消遣的自我,这构成了中国特有的个人自由理念,也构成了道家对「道德」这个词的特殊理解。必须注意,在先秦时代「道德」并不是今天的含义。现在中文里「道德」这个词的普及虽源自于老子的《道德经》,但它却是魏晋玄学对道家思想再诠释的结果。在道家学说中道德的意义却与今天的理解完全不同,是指观赏自我的实现。从上述分析可知,老子的思想可以概括为对图2.1结构三个层面的否定。同学们可以看到,这 11
《老子》第四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