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申请条件 单项转让费达到50万元以上者; (2)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0万元以上;或由学校组织或政府公开招标的单项纵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 1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分数总计达到48分以上;或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60 ;或ESI高被引论文(前1%)2篇及以上;或SCI论文单篇他引次数120次以上;或SCI论文他引次数累计200次以上。 近四年科研积分理工类累计达到3600分; 近四年科研积分社科类累计达到1500分。 13 注:(1)通讯作者说明:如没有标注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时,
教师视为通讯作者。
(2)联合申报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说明:与企业共同申请、我校教师排名第一,到
校经费占申请经费的30%且到校经费不低于20万元的产学研项目,或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项目,可认定为项目负责人。
(3)授权专利说明:已授权并转让(5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A类期刊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B类期刊论文,已授权并转让(3万元以上)的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相当于1篇B类期刊论文。不重复计算。
(4)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及平台项目,可计算为省级以上项目。
(5)表中论文级别的分类按《广东工业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广工大科字〔2015〕
8号)的规定为准,其中一篇T类期刊论文8分,一篇A类期刊论文4分,一篇B类期刊论文2分计算。
(6)被国家级领导或国家级政府部门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或以广东工业
大学名义,作为学校专家对自身学术领域相关问题,在中央电视台完成栏目专访1次,相当于1篇T类期刊论文;被省部级领导或省部级政府部门(不含副部级副省级)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或在省级电视台权威专业栏目完成栏目专访1次,相当于1篇A类期刊论文。
(7)艺术、设计类学科,作品与论文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
体育类若奖项不分等级的,按获奖名次计。
(8)第13条所指理工类、社科类按学院划分,社科类包含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政法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其他学院均按理工类统计。
3.教授三级岗位推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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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直选、评选条件申请教授三级岗位以外,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承担学校教学和科研改革重大项目等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由本人申请,经2名以上本行业内国际、国内知名专家亲笔签名推荐,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2/3委员推荐,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四)教授四级岗位申请条件
凡我校现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六)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由各学院(部)聘用委员会制定,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五、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岗位及申请条件
学校制定并公布各级别教师岗位数量及分布。
学校制定并公布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申请条件和副教授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学院据此拟定本学院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各岗位申请条件,在学院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所申报岗位可为符合岗位申请条件的最高级别。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
(三)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推荐教授四级以上岗位拟聘人选到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
(四)评审
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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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拟聘方案,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
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教授二、三、四级岗位进行评审,提出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授三、四级岗位拟聘方案;对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拟聘方案进行审核,形成全校教师各级岗位的拟聘方案。
对于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可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评审。 (五)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拟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师各级岗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核准,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学校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结构比例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
(二)在聘期内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
(三)在聘期间出现一级教学事故1次、二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的,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
(四)“双肩挑”人员聘任教师岗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数量,并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五)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或批准保留岗位的自费出国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学校保留其岗位。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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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进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 (八)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讲师三级岗位。
(九)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十)新参加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
七、聘期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务晋级聘任人员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
(二)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聘用初级教师岗位满两个聘期后,聘用中级教师岗位满三个聘期后,已达到学校规定的上一级教师岗位资格评审条件的,可继续聘用现岗位,否则按岗位申请条件申请竞聘其它岗位或调离学校。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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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岗位意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责任心和战斗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国家对高校辅导员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按照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统一设置辅导员岗位。
(二)岗位结构比例
辅导员岗位同时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和管理岗位系列聘用管理,各岗位数量单列。当辅导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所占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单列,其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与教师岗位相同;当辅导员岗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时,其职级结构比例参照管理岗位各等级结构比例确定,计划单列。
二、岗位职责
(一)开展高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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