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 图文(7)

2019-01-07 14:02

资。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初级二级岗位。

六、聘期与考核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期限为4年。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聘任人员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

(二)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内容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结合党委组织部中层干部考核进行目标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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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职级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同级职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职员职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一至十级分为十个等级。学校现任厅级正职(含享受正厅级待遇)、厅级副职(含享受副厅级待遇)、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职级,而职员职级反过来不对应行政级别。

(二)岗位设置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党政管理人员,各教学、教辅单位及附属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还包括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双肩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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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计处和基建处只设置五、六级职员管理岗位,其它岗位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

(三)岗位设置原则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领导力、决策力、执行力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四)岗位数量

各单位的五至十级的各级管理岗位数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五、六级岗位报省编办核定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四级以上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工作。

2. 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 七、八级岗位: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 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岗位申请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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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度(聘期)考核达到合格(称职)以上。 (二)管理岗位申请条件

1. 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干部)对应三级职员,晋升三级职员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2. 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干部)对应四级职员,晋升四级职员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 五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对应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与驾驭全局能力,工作经验丰富,岗位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五级职员。

4. 六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对应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理论与政策水平较高,能较好承担岗位职责,岗位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六级职员。

5. 七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主任科员)对应七级职员。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报晋升七级职员。

6. 八级职员:由我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副主任科员)对应八级职员。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报晋升八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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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7. 九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职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任职定为九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任职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者定为九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定为九级职员。

8. 十级职员: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任职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者定为十级职员。

四、聘用程序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岗位及岗位申请条件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首次岗位聘用时,不进行职员职级晋升聘任,按照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根据本人现任职务申报相应的职员职级。

(三)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单位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按照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

(四)学校审核

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全校五级以下管理岗位进行评审,制定拟聘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拟定的管理各级岗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确定学校管理岗位的聘用方案。

(五)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六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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