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 图文(5)

2019-01-07 14:02

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五)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七)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

(八)协调学校、学院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九)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十)根据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委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十一)受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工作,做到不徇私情、廉洁自律。

三、岗位申请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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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按教师岗位聘任,应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3.年度(聘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二)教师岗位申请条件

辅导员申报教师岗位时,除必须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下列申请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申请条件

在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取得显著的学术研究成就和改革成果。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申请条件 现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

(1)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有学术研究成果; (2)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8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5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5篇以上;

(3)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4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4篇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

(1)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4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4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2)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2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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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项目1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4篇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5.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申请条件 现受聘为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6.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讲师一级岗位: (1)在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工作任务饱满;

(2)在讲师岗位任职满3年,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科研项目1 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2篇以上。

7.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申请条件 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工作任务饱满。 8.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申请条件 现受聘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9.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 在助教岗位任职满3年,工作任务饱满。 10.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 现受聘为专业技术助理级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三)管理岗位申请条件

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员职级制,设立副科级辅导员、正科级辅导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七级职员职级。具体管理按《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辅导员管理岗位数单列。

在辅导员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满足下列条件的辅导员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之间流动:

1. 受聘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在岗期间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申请评审教师系列职务,获得职务资格后,征得本人同意,可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

2. 受聘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满三年的,可申请管理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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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受聘后按管理岗位管理;

3. 受聘讲师岗位的辅导员,不可申请聘用正科级(管理七级)岗位;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的辅导员,可申请正科级科长(管理七级)岗位,受聘后按管理岗位管理;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和申请条件

根据核定的学校岗位总量和学校现有人员情况,制定并公布辅导员岗位数量。

(二)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辅导员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申报教师岗位系列的人员须附上符合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申报管理岗位系列的人员根据现任职务进行职员职级的申报。首次聘用时,不进行职员职级晋升聘任。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各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并向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

(四)评审

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副教授一级以下岗位和管理七级以下岗位拟聘方案,评审并推荐教授四级以上岗位和管理六级以上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学校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拟定的辅导员各级岗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核准,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聘用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五、岗位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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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对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在聘期内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辅导员,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

(三)在聘期间出现一级教学事故1次、二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的,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辅导员,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和11级岗位。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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