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
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 服务教学、提高质量。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 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确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15%。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2个等级,即对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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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三级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其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低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具体设置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及其初级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4.7%、28.6%、49%和不少于17.7%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正高级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1.5:8.5,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1。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各不同岗位的设置相对平衡,并逐步引导向工程技术岗位倾斜。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二)现受聘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四)年度(聘期)考核达到合格(称职)以上。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条件是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在满足岗位聘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分别满足下列申请条件:
(一)正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条件之一:
1.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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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或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和技术成果。
(二)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申请条件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副高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应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承担重要管理岗位职责,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成果。
(四)副高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承担较为重要的管理工作,或在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申请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六)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应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管理效益;
3. 具有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七)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应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或管理成果;
3. 具有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八)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申请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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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申请条件
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工作表现积极,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十)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申请条件 经过学校考核,已被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初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申请条件 经过学校考核,已被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岗位聘用程序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岗位及岗位申请条件
根据核定的学校岗位总量和学校现有人员情况,制定并公布各级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本人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各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并向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推荐。
(四)评审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方案,评审并推荐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对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单位,经过单位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将中级以下岗位的数量切分到单位,由各单位接受个人申报,经过资格审查和评审后,向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申报审核,提交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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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拟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核准,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九)聘用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学校严格控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各类型岗位之间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其他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调控。
(二)在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低聘人员在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一致,但本人又实际从事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岗位聘任时只能聘至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在取得与相应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在教学实验岗位和科研实验岗位的人员,按教师系列职称评定标准取得教授或研究员技术职务的除外。
(四)引进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岗位。 (六)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中级三级岗位。
(七)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初级一级岗位。
(八)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见习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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