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5)

2019-01-07 14:43

第七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以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

第七十二条 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与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资产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表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认为上述表达不完整或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九十八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存在范围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九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二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节 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

第七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管理层声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管理层认可其对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负责;

(二)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

(三)管理层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程序及其结果,作为管理层自我评价的基础;

(四)管理层根据控制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出的结论;

(五)管理层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的所有缺陷,并已专门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所有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六)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所有舞弊,以及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涉及管理层和其他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所有舞弊;

(七)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已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控制缺陷是否已经得到解决,以及哪些缺陷尚未得到解决;

(八)在审计报告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是否存在对内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如管理层针对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采取的所有纠正措施。

第七十五条 如果管理层拒绝提供书面声明,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获取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拒绝提供书面声明对其他声明(包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声明)的可靠性产生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的规定,确定声明书的签署者、声明书涵盖的期间以及何时获取更新的声明书等。

第三节 沟通相关事项

第七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重大缺陷。书面沟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

第七十八条 如果认为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沟通。

第七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识别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要缺陷。如果构成重要缺陷,则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第八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沟通其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内部控制存在的所有缺陷,并在沟通完成后告知审计委员会。在进行沟通时,注册会计师无需重复自身、内部审计人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以前书面沟通过的控制缺陷。

第八十一条 本指引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足以识别所有控制缺陷的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沟通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所有缺陷。

第八十二条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或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的规定,确定并履行自身的责任。

第七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八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八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后,应当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节 标准审计报告

第八十五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段;

(七)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八)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九)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的提及段;

(十)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十二)报告日期。

第八十六条 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的提及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企业的财务报表[指出财务报表],并于××年×月×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意见[指出意见的类型]。如果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对该提及段的表述作必要修改。

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下列段落:“我们还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截至××年×月×日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在我们出具的××年×月×日(该日期应当与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一致)的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指出意见的类型]。”如果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对该段落的表述作必要修改。

第八十七条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截至特定日期,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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