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专牌。
第50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51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52条、 安装断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3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臵:距帮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顶不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负责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4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后,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5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56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 井下维护
第57条、 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8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9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60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速,保证送气平稳。
第61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臵,清扫气室内的污特,当载体催化
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标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值,传感器需要升井检修。
(六) 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62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3条、 每隔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4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六、特殊操作
第65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6条、瓦斯断电仪设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7条、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8条、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七)收尾工作
第69条、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验,确定无误会方准收工。
第70条、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1条、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安全监控中心岗位责任制
一、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关于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文件及会议精神,抓好本岗位、本中心的业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搞好监控系统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监控系统工作中的技术业务。
3、贯彻落实本单位的年、季、月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监督中心好总结。
4、参加各种会议,并就安全监控系统方面的隐患和管理方面需协调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制定监控系统中的各项业务措施、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履行审批、贯彻执行。
6、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质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并对井下“三闭锁”有效动作负责。
7、负责对井上下监控故障及时掌握及时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8、技术完成月度监控图纸、报表的填报、整理。 9、提高自身及下属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抓培训,加强业务教育、责任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主动做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对下属对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的督促。 二、井下安全监测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2、掌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①、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②、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③、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5、应将在箱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6、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7、每天对监控设备箱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式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8、对各种传感器的断电、报警值、复电值的设定及
悬挂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9、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10、井下监控必须具有“三闭锁”功能。
11、不得无故旷工,不准出现空班、漏班、睡岗现象。 12、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地面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岗位职责
①、监控室各类台帐、报表、资料填写打印整理要及时。
②、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监控中心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严禁顶撞上级,或未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③、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及时把各种情况记录备案。
④、发现监测数据变化异常时,瓦斯超限报警或开关量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签字。
⑤、监控员发现信息传输中断或无数据时联系处理,并将处理记录备案的同时按规定上报。
⑥、发现监测数据变化异常时,瓦斯超限报警或开关量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签字,必要时上发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