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系统主机必须装备份机,运转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能马上投入运行。
9、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县、市煤矿信息网联网运行,并具有市局验收合格文件。
10、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要求,有声光报警装置。
11、中心站计算机电源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对实现联网的主机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软件。
12、监控系统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具有防雷接地设施,并且实施齐全可靠。
监测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必须对在用的监控设备至少调试、校正1次。 2、每月对在用的监控设备的隔爆面檫拭涂油1次。 3、每半年必须将连续在井下运行的设备替换上井检修、清理、烘干和全面性能测试,并应有记录。
4、上井待修的设备要进行编号,要清扫壳内外煤尘和污物,并严格按照《监控设备完好标准》及产品说明书对设备技术性能进行检验。
5、损坏的监控设备要及时检修,48小时内必须拿出检修意
见或处理结果。
6、维修后的非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防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测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内,其性能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7、凡是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过全面的性能检验,通电48小时以上试运行,未经48小时通电试验的设备,严禁下井。
8、传感器自通电运行始,无论是在井上还是在井下使用,运行期满12个月,必须及时更换敏感催化元件。
9、其它类型的传感器,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测量器件。
10、每月必须对监控网络进行检查。每月的5日前,必须对上传线路及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为了严格控制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数据传输安全程度,保护一些重要的信息数据的传输,制定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2、传输介质的要求,由于煤矿井下环境特殊,监测系统主要通讯电缆必须采用指定的通讯电缆或光缆进行传输;与主体、县局、市局联网的传输介质采用光缆传输。
3、监测系统内部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传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树形+环网结构传输方式。 2)、采用主队扫描方式。
3)、模拟量输出传输处理误差≤1.0%. 4)、系统量大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5)、监测监控系统的误码率不大于10。
4、与主体、县局、市局联网上传的通讯线路,必须是专用线路或租用的专用线路,严禁与国际互联网(INTER)网连接。
5、系统采用正版操作软件,杀毒软件、防火墙应定期升级。 6、提高防病毒技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功能,提高信息传输过程中必要的安全级别。
7、监控主机上严禁传输与系统无关的信息资料。 8、在线监测数据必须全部上传。
9、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进行网络游戏,严禁传输任何非法、淫秽、危情、反动资料。
10、传输数据程序由低向高传输,煤矿 主体 县局 市局。
11、中心站主机的网络地址由山西煤炭工业局安全调度中心规划确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12、每4天定期更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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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监控信息在网络(传感器与分站通讯、分站与地面交换机)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传输,特制定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下行信息
1、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情况下,系统信息以局域有线网络(地面与井下、矿井与矿井之间)为主,当监测监控网络发生故障时,下行信息采用地面交换网逐级调用方式取得,当全部监控系统网络发生故障时,系统信息采用电话方式取得。
2、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将系统信息及时备份。以供上一级安全监控系统调用。
3、在监测监控系统无数据传输的情况下,当以通风队瓦斯检查员汇报的信息为依据。
4、当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时,监测调度必须向维护人员发出故障通知,并向通风区、矿调度室报告,积极组织抢修。
上行信息
1、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安全监控信息,通过局域网,传输到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然后再向市、省级调度室上传。
2、上行信息发生故障时,监测中心站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应向上级部门发出故障报告。
3、租用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向市局汇报,由网通公司进行处理。
4、故障汇报程序:监测中心站 矿调度室 监控领导→矿值班领导。
5、当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发生故障时,有关监测人员必须到现场处理,直至故障解除。
6、出现局域性信息传输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出现重大故障、并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时,必须向矿长报告。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监控员应随时检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瓦斯检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让负责监控技术员立即处理,期间必须执行安全措施。
2、系统故障超过1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5729873)
3、系统故障超过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4、监控员在故障出现时,汇报领导内容、自理过程、处理结果应及时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