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的合作伙伴关系。
(六)金融创新工程。
1.现代金融市场建设。以打造区域性金融城市为目标,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功能的金融组织体系,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协调,国家、地方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到2015年,力争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10家以上,城市金融机构达到100家以上,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以上;银行业存款余额超过69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4300亿元,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80亿元。完善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城市和国家风险投资试点城市;研究提出与国家资金共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产业领域和具体方案,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有效机制;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着重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产权转让、技术交易、管理咨询、并购重组等服务,促进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2.金融产业示范区建设。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的开发模式,坚持高端聚集和功能协同原则,建设金融服务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产业金融、金融后台、总部经济和配套服务四大板块,构建专业化、特色化和综合化的金融园区。加快期货交易中心建设,逐步推进设立产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市区解放路与南大街交叉地带为中心,依托各类金融机构和TOP金融大厦、天鸿大厦等商务楼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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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特色鲜明的高级商务和金融业集聚区。
(七)文化创新工程。
1.五大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文化旅游、传媒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培训行业发展水平,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行业,形成文化产业集群。争取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一是依托烟台大剧院、京剧院新院、博物馆新馆、群众艺术馆新馆、新青少年宫、书城、烟台传媒国际大厦等标志性文化设施,打造中心文化示范区。二是依托城区高校和科技力量集中的优势,集聚发展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三是以张裕国际酒文化博物馆、张裕卡斯特、蓬莱君顶等葡萄酒庄和烟蓬葡萄长廊为依托,建设形成集葡萄种植基地、生产企业、酒庄、酒文化博物馆于一体的精品葡酒文化旅游观光带和葡酒文化展示区。四是做精做美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完善中心区及蓬莱、龙口、长岛“1+3”主体文化旅游板块,打造海滨休闲型文化旅游胜地。五是积极推动朝阳历史文化街、滨海广场国际商业步行街、齐鲁古玩文化街等9条文化街区的保护开发,着力打造一批集展销、餐饮、娱乐、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文化街。
2.城市品牌建设。通过构建城市标识系统、培育特色标志区块、建立展示体验基地、加强整体宣传营销等方式,促进烟台城市品牌的展示推广。通过国际葡萄酒节、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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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苹果节、长岛妈祖文化节、招远黄金节、莱州月季花节、海阳国际沙雕艺术节等节会活动,大力宣传葡萄酒文化、开埠文化、道家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提高烟台城市文化的认知度。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打造更多更具权威的自主品牌。到2015年,培育5个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38个,山东名牌产品260个,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7个,省级服务名牌企业3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5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4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30件。
3.创新型文化建设。把自主创新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全面推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使创新成为驱动城市赶超发展的主导力量。
(八)开放合作创新工程。
1.以烟青大合作为先导促进“环渤海创新圈”建设。借鉴“深港创新圈”建设经验,积极参与、推动“环渤海创新圈”建设。继续加强与青岛、大连两市的合作,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支持优势行业向两市延伸产业链,促进传统产业互补、优势产业合作、新兴产业共建,实现协同配套发展;支持两市金融机构、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到烟台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合作领域。
2.以自由贸易区先行区建设促进国际区域与技术合作。在现有保税港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境内关外,全面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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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模式,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实现货物流通自由、资金流通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形成以物流为主导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雏形,为国家实施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提供经验。
3.以保税港区为枢纽拓展发展腹地。高起点规划建设烟台保税港区,积极推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企业服务等各项工作,优化港口资源配置,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为基础,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逐步向“自由港”发展。同时,在烟台口岸腹地各物流中心城市建立无水港,实现港口功能、电子口岸功能、保税港区功能向腹地延伸,增强对腹地区域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创新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创新型城市建设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制定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创新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建立创新考核监督体系。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由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办和市统计局研究制定创新型城市指标评价体系和统计分析方法,并对评价工作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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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3.完善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 “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围绕体制机制、产业、科技、城市管理及环境等方面创新,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建设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创新型城市专家咨询顾问团,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知名学者及研究人员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资金扶持。
1.确保创新投入稳定增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整合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健全资金发放、使用、监管、效果评价办法,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
2.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科技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鼓励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通过筹建地方金融控股平台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探索设立创投基金,争取进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试点,推进股权资本与创新产业融合;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高新科技投资领域,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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