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满足变更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变更资料。
4.项目发生索赔事件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上报索赔资料。
第九章 物资管理
第四十六条 物资市场调查
项目进点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物资市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及周边各种资源状况、价格、主要资源供应(生产)商情况等。调查分施工前、施工中,定期、不定期调查,并撰写书面调查报告或调查纪要备案,必要时上报公司审核。
第四十七条 物资计划管理
1.项目部工程部门编制《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经项目总工程师复核、签认,物机部据此编制《主要物资总量控制台帐》,作为整个项目物资采购、消耗的总控目标;当有变更时,物机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变更通知及时调整《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主要物资总量控制台帐》。
2.实行季(月)度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编制申请(采购)计划经项目工程部、工经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钢轨、石化产品等有特殊规定的须上报专项采购申请计划;上报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及时上传网上竞价采购计划。
附件7 《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明细表》(0901) 附件8 《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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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0903) 附件10 《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0904) 第四十八条 物资供应商管理
1.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实行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分级、AB分类管理。
2.供应商调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从上级管理单位发布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须进行调查。
3.供应商评价:根据“谁采购谁评价”的原则,对物机部调查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上报公司纳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4.供应商复评:每年项目部对本单位所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列入 《不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三年内不得使用。
附件11 《物资供方调查审批表》(0905) 附件12 《物资供方定期复评表》(0906) 第四十九条 物资采购
1.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积极推行物资集中(区域)招标采购、战略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开发的《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物资采购业务。
2.二级公司负责对钢材、水泥、商砼、钢绞线、锚具等主要材料实行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三级公司负责对地材及其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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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物资的招标采购;二三项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3.对不适宜采取招标采购的物资,项目部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妥善保存谈判会议纪要、供应商报价单、采购比价汇总表等资料。
4.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物资招(议)标采购,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招标及批量采购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前须进行两级合同评审,报公司审批后签订。项目部物机部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6.严禁劳务企业自行采购工程实体物资。 第五十条 物资验收与检验
1.项目部物机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关;对大宗物资、批量物资实行两人或以上共同验收制度,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督物资验收过程;及时填写《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同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建立《物资送检台账》。
2.物资进场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材料验收单,并对入库物资按要求进行标识。
3.对建设方提供的物资按施工合同约定,做好物资质量、样品、价格确认手续;按合同规定,组织物资进场、验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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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使用管理;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13 《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0907) 附件14 《物资送检台账》(0908) 第五十一条 物资使用与盘点
1.物机部必须依据工程部提供的《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主要物资限(定)额供应台帐》,按照材料计划执行,定额控制;根据施工进度分次、分批发放,严禁一次性超计划供应。
2.劳务企业的物资发放。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发放,领料必须是有权领料人签字;对劳务企业的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物资对外处理或销售。
3.物机部应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处理物资基础业务,月末由物机部定期编制物资收、发、存动态表、周转材料摊销单等,财务部按月审核单据、进行对账处理。
4.项目部实行物资月末盘点制度。物资盘点与项目收方、结算同步,库存盘点不仅包括库房及料场的原材料库存,还包括各工号、各工序未投入使用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库存。
第五十二条 物资核算
1.项目部对主要物资应坚持“月核算、季分析”的核算原则,定期开展材料核算工作。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详细“量、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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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的物资核算、分析,基础数据真实、完整。
2.项目部应对劳务企业施工用主要材料消耗月核算、定期考核;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超耗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项目部物资核算的程序、方法执行公司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管理
1.公司建立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调剂平台,发布指导价,定期更新信息,优先从内部调剂、租赁。
2.项目部依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需用计划;物机部根据需用计划确定是否新购或租赁,并上报公司审批。
3.项目部建立健全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的收、发、存、领、用、退、租赁台帐,加强周转材料的现场管理。
第五十四条 物资调差资料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间因物价变动需要进行物资调差的,工经部、物机部等部门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本阶段物资采购资料、原始票据,以便向业主提供全面、真实的调价依据。
第五十五条 工地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理
项目部应按要求对需处理的废旧物资、工地剩余物资清点造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禁止帐外处理。
第十章 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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