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运输
一、课前准备 - 常用专业用语和词组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水上运输、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 内河运输 Land Transportation 陆上运输、Railway Transportation 铁路运输 Road Transportation公路运输 、Air Transportation 航空运输 Postal Transportation邮政运输、Pipeline Transportation 管道运输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Sea Transportation 近洋运输、Ocean Transportation 远洋运输
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TCT )航次期租
Liner tranport 班轮运输、charter transport 租船运输、freight rate 运费率、measurement 尺码、 Voyage charter 程租船、time charter 期租船、demurrage 滞期费、dispatch money 速遣费、
Lay days 装卸日、container transport 集装箱运输、Full Container Load (FCL) 整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 拼箱、 container yard (CY) 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集装箱货运站Twenty
–feet Equivalent Unit (TEC)一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Forty-feet Equivalent Unit (FEU) 一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Forty-feet High Cube (40?HQ)一个40英尺高柜、Scheduled Airline班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包机运输、Consolidation集中托运、Air Express Service航空急件传送方式、bill of lading (B/L) 海运提单、On board B/L 已装船提单、clean B/L 清洁提单、 straight B/L 记名提单、 bear (open) B/L 不记名提单、Order B/L 指示提单、 through B/L 联运提单、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 transhipmemt 转运、Sea waybill 海运单、 air waybill 空运单、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 联合运输单据、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HC)港杂费、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AF)燃油附加费、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AF)货币贬值附加费、Peak Season Surcharges( PSS) 旺季附加费、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 (DDC)目的港交货费、Direct Additional直航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重附加费、Optional Destination Additional选港附加费、Additional for Alteration of Destination变更卸货港附加费、Yen Adjustment Surcharge (YAS)日元升值附加费、Advanced Manifest System (AMS ) 信息附加费
二、装运条款举例
装运时间的规定:
1. Shipment during / in Oct.
2.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Feb. 3. Shipment on or before Sept 20. 4. Shipment during May / June.
5. Shipment during July / Aug / Sept in three monthly 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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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hipment during July / Aug / Sept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 7.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relevant L/C.
装卸港口的规定:
1. London / Hamburg / Rotterdam.
2. CIF London / Liverpool / Manchester optional. Optional charges for buyer?s account. 3. European Main Ports (EMP).
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规定:
1. Shipment during May / June / July, first shipment 100 M/T, second shipment 200 M/T, third shipment 300
M/T.
2. Each month 200 cases beginning from March.
3.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Transhipment is not allowed. 4.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5. Shipment during Sept from London to Xiamen. 1/3 original B/L should be sent to the Buyers within 48 hours by DHL after shipment.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提单条款:
1.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ISSUED TO ORDER ,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 PARTY AS ABC COMPANY AND SHOWING INVOICE VALUE , UNITE PRICE, TRADE TERMS, CONTRACT NUMBER AND L/C NUMBER UNACCEPTABLE.
2.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L ISSUED TO OUR ORDER, MARKED NOTIFYING APPLICANT AND FREIGHT PREPAID AND SHOWING FULL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RELATIVE SHIPPING AGENT IN EGYPT.
3.FULL SET CLEAN ON BOARD PORT TO PORT BILL OF LADING, MADE TO THE ORDERAND BLANK ENDORSED TO OUR ORDER ,MARKED FREIGHT PREPAID DATED NOT LATER THAN 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NOT PRIOR TO THE DATE OF THIS CREDIT.PLUS THREE NON-NEGOTIABLE COPIES.
三、国际货物运输案例
1.一批出口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运至纽约,船公司已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当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
现下列情况: (1) 5箱欠交;
(2) 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经散失百分之五十; (3) 10箱包装外表良好,箱内货物有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承运人应对第(1)、(2)两种情况负责.
对第(1)种情况提单上写明为100箱,而交货时仅交95箱,承运人对欠交的5箱应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提单可作为货物收据,签发提单就表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货物,承运人应对提单记载数量负责.
对第(2)种情况,提单注明为清洁提单,承运人必须承担货物\外表状况良好\的责任,因此承运人对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散失的情况负赔偿责任
(3)第三种情况为发货人承担责任.
不良批注:货物渗漏、货物被损坏、包装破碎、包装变形、包装被玷污、包装不足、若干箱短装等、不清洁提单不能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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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一批茶叶交付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查实,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请问,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是否应负责任?为什么? 船公司的两个基本责任: 把货物从转运港运到目的港,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3、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公吨红小豆,不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Zhuang He,船程为“018”,装运港为“Tian Jin”,卸货港 “Kobe”,净重为“51.48”,装运日即为“7月11日”。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 He”,船程为“018”,装运港为“Qing Dao”,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05”,装运日期为“7月17日”。银行接受单据付款。问:(1)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
(2)该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哪天?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对于同一份信用证下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的多次装运,而且使用不同的运输单据,只要表明使用了同一个运输工具,显示了相同的目的地,并且将这些并且将这些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给银行,将不被视为分批或叫部分装运.
如果提交的运输单据有数套,其中最晚的一份运输单据的装运日期被视为 “整批货物的装运日期”.
4、有一批以CIF条件出口的货物,运费已付,卖方已取得提单。而船只在起运前遭扣押,买方急等货物,要求卖方将货物另行租船运出,卖方以运费已付清为由,要求买方支付再次发生的运费,问是否合理?
按《2000通则》CIF条件下,卖方负责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就本案而言,卖方已将出口货物装在船舶上,付清货款并已取得装船提单,卖方的责任已经解除,风险已转移给了买方,所以由该船遭扣押另行转运的一切费用应有买方承担。第二次运费可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要。买方可依据海商法海上保险之委付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力转移于保险人手中,请求支付该保险标的的全部投保金额,但应以货物装船已过四个月不能成行或尚未交付收货人为限。
5、1998年,我国某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了裘皮服装出口合同,价值20万美元。成交条件为CIFfrankfort。 运输方式为空运,启运地北京,目的地法兰克福。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收到德方的信用证后,我方按时发货,并按信用证的要求制作各种单据,交银行办理完议付。国内银行将单据寄交德国开征银行时遭到拒付,理由是单证不符。我公司即刻与承运人--- 航空公司联系,被告知货物早已被空运单上的收货人(即买方)提走,再与买方联系,杳无音信。后经查实,该公司用同一种手段,从国内多家公司骗走货物,价值近百万美元。而后多次与开征行联系,对方银行均已同一理由推托。我公司最终未能索回该笔货款。试分析该案的教训和预防措施?
航空运输中,航空运单是航空承运人出具的依据,并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不能凭以提货.可见,掌握着航空运单并不能掌握物权,它不能像海运提单那样起着保障发货人利益的作用.因此,空运发货,要考虑付款保证问题.空运出口货物,一般应采用L/C付款方式.如采用委托支付方式收款,运单抬头必须填写\××银行转进口人\否则邮局不接受受理.若采用汇付方式收款,须待买方预付款到位后方可安排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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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不是违约!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筒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7、1997年,买方河北某进口公司(原告)购进一批日本空调产品,买卖合同规定于1997年8月29日装货,由承运人大连某远洋公司(被告)承运上述货物。在履行过程中,承运人因船发生故障维修于9月9日才抵港装货。为此,承运人接受了发货人的保函,签发了8月29日已装船的清结提单。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收回全部货款。原告持被告签发的提单到港口提货时,发现该提单所载的船舶还未抵港,迟至9月20日,货物才运抵目的港。由于销售季节已过,造成了原告的巨大损失,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中谎称:货物未能如期抵港,是因为货运途中遭遇不测,不得不在避风港停留了几天,迟延交货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 倒签提单
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倒签提单\为欺诈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使收货人面临因受骗而蒙受损失的风险。对于不知情的收货人而言,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意义十分重大。信用证的日期实际上是根据合同上的装船日期而定,承运人、托运人的倒签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日期,后果往往是协助违约人隐瞒了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事实。使承运人和托运人逃避了违约责任。
8、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至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贷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才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 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9、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咖公吨,合同舶装运条款规定:\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分析: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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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装运时 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10、.199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
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
11、某外贸公司向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信用证支付,不允许分批装运,从中国港口发往伦敦港。但是第三批因货源不足于分别在青岛港、烟台港装货。因此卖方办理议付时提交两套提单,开证行认为单证不符,拒收单据。乔治公司对短交造成用户停工待料也提出索赔。
对于同一份信用证下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的多次装运,而且使用不同的运输单据,只要表明使用了同一个运输工具,显示了相同的目的地,并且将这些并且将这些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给银行,将不被视为分批或叫部分装运.
如果提交的运输单据有数套,其中最晚的一份运输单据的装运日期被视为 “整批货物的装运日期”.
含有一套或数套运输单据的交单,如果表明在同一种运输方式下由数个运输工具,即使这些运输工具在同一天运往同一个目的地,仍被称为为分批.
12、B公司在装运后从船方取得了三份正本海运提单,并将其中一份直接邮寄给进口商,其余两份连同其它单据一起提交出口银行办理议付。开证行拒付。理由是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漏打开证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单证不符,不能接受。我方立即与外轮代理取得联系,更改提单,但被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凭一份正本提单提走。
(从该案例来看,提单收货人一栏由进口商指定,同时卖方又寄一份正本提单给进口商,这样使进口商实实在在地掌握了货物所有权,给对方制造了不付款的条件。因此,对于资信较差的客户,应严格控制这样的条件。)
补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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