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指南(2)

2019-01-10 12:40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5.办理流程

(1)汇缴人员无变化、与开户人数一致的,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及与汇缴书金额一致的汇缴凭证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汇缴手续。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单位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汇缴方式

(1)转账支票、现金汇缴方式

单位以转账支票方式汇缴公积金的,可到中心经办网点任一网点办理; 以现金方式汇缴公积金的,只能到银行网点办理,且单位公积金汇缴业务与现金送款业务须在同一间银行网点办理。单位须到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现金送款凭证,然后将汇缴金额存入中心指定的归集账户中(中心归集银行为中行、建行、工行、广州银行,中行归集账户:昌岗路支行,账号:836851291508133001;建行归集账户: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1420314053002210;工行归集账 :银山支行,账号:3602051729200033487),送款凭证的收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注明单位登记号、缴存单位全称、汇缴年月等事项。收款行及账号可向中心经办网点索取。

(2)汇款(即主动汇款,转账或网银)

A.单位以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需确定当月汇缴金额后到银行办理汇款(转账)。填写汇款(转账)凭证时,应注明汇缴单位的单位登记号和收款信息(参照现金汇缴方式所列的送款信息),汇款办理完毕后到中心办理缴存业务。 B.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缴存业务时,需提供汇款(转账)回单或网银转账的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办理,复印件交中心经办网点留存。

单位以汇款方式汇缴时,汇款单应注明单位登记号、汇缴月份。如果在汇款中使用支票,建议直接到经办网点办理,不需要先到付款银行汇款,再到经办网点交汇缴书。

(3)银行委托扣款汇缴

缴存单位需到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领取《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根据《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内容,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 单位经办人持已填妥的《委托扣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授权委托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前台办理委托扣款登记业务。委托扣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根据自己每月汇补缴的金额,到中心经办网点进行委托扣款数据确认。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单位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上次正常汇缴年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均视为补缴。

1.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各一式两联,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对集中封存户职工进行补缴,需提供就业失业劳动手册或劳动合同。 2.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汇缴凭证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1.办理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6月至8月进行,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2)已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并获得批准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批文。 3.办理程序:

单位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前,经办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先到银行网点下载单位缴存数据及“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也可到中心网站下载),然后按下载的职工缴存信息填写“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写时,不得更改

“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的个人编号和职工姓名(在单位登记号下,职工个人编号和姓名是一一对应的,不能改动。“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填妥后,单位经办人持该电子文档返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银行经办网点只可为缴存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单位办理数据下载、导入及年度调整手续;人数较多的单位(2000人以上),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下载、导入及办理年度调整手续。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职工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新单位或转到集中封存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中心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异地转入)。

(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 ①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③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异地转入):

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然后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要求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请列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个人账户是从集中封存户中转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业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5〕1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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