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建造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翻建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大修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二)销户提取, 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 并将账户注销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