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①单位经济效益较差,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②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
③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降低为零。 2.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①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市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
③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二)申请时间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
2.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
3.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广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6.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分为单位内部封存和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两种。 (一)单位内部封存
职工因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内部封存手续;待职工与单位恢复了工资关系后,单位再为其办理账户启封和汇缴手续。 (二)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到新单位的。 3.已关闭、注销的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内部封存:
⑴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
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⑵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⑶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⑷工商部门或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单位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⑸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对于即将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单位,单位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将上述相关的表格填妥并加盖公章。
六、提取业务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