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地区苗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试(任永辉)

2019-01-12 11:05

贵 州 省 电 大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雷山地区苗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 的冲突与调适 学生姓名: 任永辉 学生学号: 专业班级: 学院名称: 指导老师: 电大校长: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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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地区苗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

冲突与调适

摘 要

雷山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西南部,全县总人口15.4万人,其中苗族人口占84.78%。雷山苗族婚姻习俗中保留了大量的民族传统,这些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冲突。2001年3月1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通过后,黔东南州少数民族地区并没有对现行的婚姻法作出变通,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并没有消失。这些冲突一旦引起大的纠纷又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因此本文从?抢婚?、?游方?、?结婚不登记?、?早婚问题?等几个方面着眼,在叙述时分别从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去分析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

关键词:雷山;苗族;婚姻习惯法;婚姻规则;冲突;调适

雷山地区苗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

冲突与调适

苗族婚姻习俗是苗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新时期的苗族婚姻礼俗,仍残存着古时的婚姻特点,苗族婚姻习俗中保留了大量的民族传统,这些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在某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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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存在着冲突。2001年3月1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通过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并没有对现行的婚姻法作出变通,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并没有消失。因此本文从?抢婚?、?游方?、?结婚不登记?、?早婚问题?等几个方面着眼,在叙述时分别从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去分析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 一、雷山苗族婚姻习惯法概述

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大量的、丰富的、规范社会生活秩序的习惯法?[1]和婚姻习惯法规则,由于雷山地处偏僻,山川阻隔,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少,易于保持传统的文化形态。雷公山地区的苗族在婚姻习惯上存在一些地区差异,各地都有所不同。?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方水土,一方风情?的情形在雷山地区更具代表性。

二、雷山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情况 雷山苗族婚姻习俗中保留了大量的传统习惯规则,这些不但构成了苗族习惯法文化的内容,而且有的还成为本民族社会生活特点而与其它民族相区别。苗族?其俗不移?的最典型制度就是婚姻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清朝及民国时期的统治者虽然认为苗族的婚姻制度和国家法的内容不一致,但苗汉婚姻制度的异同对统治者控制苗族地区没有太大的影响,基本上没有采用强力进行干涉。?[2]雷山苗族婚姻习惯规则与国家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冲突,加深对民族婚姻习惯法的了解和更深层次的认知,有助于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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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司法实践活动的正常展开。

三、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在民事方面的冲突及其表现

(一) 婚姻习惯法规则中的?抢婚? 1、婚姻习惯法规则中?抢婚?行为界定

苗族习惯法中的?抢婚?分为两种。一种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利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订立婚姻,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抢婚?案件发生在双方初识阶段,女方不同意的就会触犯国家法律,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名。[3]另一种是女方为了避免(舅权)[4]的强迫婚姻而让其中意的男方?抢去?成婚的婚姻惯例,这种抢婚实际是对舅权制婚姻的一种反抗,并逐渐演变为苗族村寨婚姻习惯法规则下的一种婚姻缔结仪式。因此有些?抢婚?案件,是男方利用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通过?抢?的方式来强行成婚。女方家自然是又急又气,一个巴掌拍不响,木已成舟,女方家也没有办法,男方对上门来闹的女方家人赔礼道歉,给钱给肉,之后才渐渐被接受。 2、?抢婚?的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也蒙村民杨某(苗族)有一女儿,2007年刚满16岁,读也蒙小学6年级。一天去榕江县三江乡赶场,两个星期都没有回来。家里正要组织找人,忽然有一群人带着生鸡、生鱼前来通报,称其女已嫁到他们那里,特来报讯。杨某非常气愤,就到学校找麻烦,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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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不严才导致小女儿变坏等。学校找到乡政府正要求处理时,杨某却已经收下男方家的聘礼,默认了这门亲事,该女孩从此也告别了学校,步入成年人的生活。在这起案件中乡政府?依法?也不能治安处理,类似以?抢婚?方式成婚的案件也时有发生。[5]

案例二:1996年,雷山县永乐镇丛木村杨家有一女孩,长的非常漂亮,在附近几个寨子都很有名。一天,突然被一些人以?抢婚?的方式抢到桃江乡。杨家都以为其女是被骗去的,于是忙召集家族十余人前往,想将人抢回来,却遭到男方持刀暴力抗拒,杨家无奈只好返回。至今该女子已经生儿育女,但再也不回娘家;娘家也认为此女不孝,当无此人,双方不再来往。[6]

以?抢婚?方式结婚的,依苗族婚姻习惯,娘家不同意时要去组织?抢回?。这种反抢婚反复几次,如果女方家同意,婚姻才最终缔结,否则,该女子就面临不能再回娘家,更为严重的可能是断绝关系。?对女方而言,女孩被小伙子‘引’走,她的父母只要同意这门亲戚,同样办正式婚礼,如果不同意,那么有可能去男方家把女儿拉回来,如果女儿不愿回来,娘家便把衣物退回。从此两家形同路人,互不相认。?[7]

3、婚姻习惯法规则中的?抢婚?行为与国家法冲突 ?抢婚?这种?地方性‘法律’也许不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的客观真理,但也决不是人治的暴政。执行这种‘法律’的人尽管可能违反了正式的国家制定法,但他的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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