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日上午下收下送。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提供消毒灭菌物品。收回污染的失效物品,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办好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5.沾有脓血等体液的器械,应由使用科室洗涤清洁后交供应室消毒。 6.科室自备包装的各种敷料桶、换药等治疗器材应注明科别及消毒日期,按规定时间送供应室消毒。
7.所供敷料应符合临床要求,包布、治疗巾、洞巾保持清洁无损。 8.各种包类应注明名称、消毒时间和有效日期以及打包人姓名。包内各种物品须认真核对,不得有误或遗漏。每日严格检查,凡灭菌物品失效或接近失效期,须重新灭菌。
9.所有一次性用品均应把好质量关,做好抽样检测,并定期下科室了解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及确保安全。
10.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迁回传递,防止交叉感染。
11.对所有的物品器材应建立账目登记、请领、下发、报废及赔偿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定期保养,防止霉烂、生锈、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赔偿或补充。
12.定期深入临床各科检查常备无菌物品质量、数量、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3.每日工作完毕整理室内卫生,清扫地面,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及工作台面。每周五大扫除1次,保持工作间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14.每日空气消毒1次,每月空气培养1次。
(六)消毒供应室操作及管理规范 回收管理要求
1.器械、物品包使用后,科室及时装入污物箱内保存,器械避免干燥。与手术室交接时,避免在手术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2.供应室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带下收下送车,按照规定的路线到临床科室将污物回收至科内。并与临床科室人员交接、记录。
3.回收后,回收人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并清点、核对包内物品是否齐全。每次回收后,车辆进行清洁、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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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再转运处理。
分类管理要求
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黄色带标识的垃圾桶内。
4.污物如手术器械要保持湿润防止于燥,如不能在l~2 h之内及时清洗,需将物品浸于冷水或含酶液体中。
清洗管理要求
1.不同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目前一般采用手工清洗、超声波清洗方法清洗。
2.对被有机物污染较重的器械初步处理以及机械难以去除的污渍,应该在机械清洗前采用手工清洗方法进行预处理。清洗基本流程:冲洗(自来水)→清洗(手工+酶)→漂洗(自来水)→消毒(湿热消毒)→终末漂洗(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2.1冲洗(3-5min):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明显的污染物。
2.2清洗(2-5min):酶可以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对于已凝固或污染较严重的器械应水面下刷洗。
2.2.1手工清洗:对于无机器清洗设备或一些复杂物品如各种内镜、导管等必须手工清洗;清洗人员必须注意自身保护:戴厚的橡胶手套;戴面罩以保护眼、鼻、口黏膜;穿防水衣服或穿围裙和袖套;头套完全遮盖头发。需有专门的清洗槽和清洗空间,清洗时应避免水的喷溅和气溶胶的形成。
2.2.2超声波清洗:超声波主要是用于去除医疗器械内小的碎屑,为此超声清洗前必须先初步清洗以除去大的污染;在使用前应让机器运转5~10min以排除溶解的空气;机器内加酶可大大提高超声清洗的效率;清洗水至少每8 h应更换。
2.2.3清洗器清洗:清洗器有全自动和半自动清洗器和专用设备清洗器。这些清洗器一般包括冷水清洗、洗涤剂清洗、漂洗和最后热水消毒(水温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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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至少可达中等水平消毒)和干燥过程。因此机器清洗勿需先预处理消毒。 2.3漂洗:手工清洗完毕后,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消毒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2-4min)。可先用自来水漂洗。
2.4终末漂洗:采用去离子水、蒸馏水、纯净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冲洗。管腔类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 注:清洗用具、消毒池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3.注意事项
3.1保证每次清洗彻底,否则污物凝固影响以后清洗效果和破坏物品。 3.2清洗前避免污物变干。
3.3复杂物品必须手工清洗,有机物污染较重、污物已干、物品较复杂应预先用酶洗涤剂浸泡2min以上。
3.4一般情况下主张先清洗,但必须注意自身保护;尽量不要直接用手对尖锐物分类和清洗;避免污物与身体的直接接触。因条件所限和其他原因不能很好地做到自身防护应先消毒后清洗。
消毒管理要求
1.消毒工作前应先彻底清除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2.洗涤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首选热力消毒(清洗消毒机),或可采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消毒。
3.可采用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其有效率≥500mg/L,浸泡30min。消毒液应保持其浓度及清洁度,消毒液浓度必须定时监测,并记录。
4.如医院暂无清洗消毒机设备的情况下,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方法进行。 器械干燥要求
1.宜选用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如暂无干燥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对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干燥处理。
2.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器械,使用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3.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器械检查与保养要求
1.采用目测和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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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3.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产品作为润滑剂。 物品包装质量要求 1.器械与敷料应分开包装。
2.包装者首先检查包装材料质量,在灯光下检查准备好的清洁干燥的(纺织类)包布,无破损,方可使用。
3.包装者再次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核对内容是否齐全,齐全才能包装。
4.盘、盆、碗等器皿单独包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尖端采取保护措施。
5.灭菌物品包装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单独包装器械。
6.包装重量: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灭菌包体积不超过 30cm×30cm×25cm。
7.包装完后,每包外都应贴灭菌化学指示物。闭合式包装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
8.所需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灭菌质量要求
1.检查灭菌前的准备、灭菌物品的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监测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2.每批次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无湿包现象、无无菌物品污染和损坏,以上都符合要求才视为质量合格。
无菌物品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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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灭菌物品储存有效期:无菌物品存放区域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相对湿度<70%,温度低于24℃),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6.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发放要求
1.发放者按要求着装并洗手或手消毒,再按使用科室需要发放。 2.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发出散包、湿包、落地包、不洁包、失效及标识不明确、灭菌不合格的包。植入物及植入型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发放的无菌物品都应具有可追溯性。
5.运送无菌物品的车辆、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七)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供应室通用要求
1.应专人负责承担监测工作,无菌物品存放区每月进行一次手、空气、物体表面卫生学监测。
2.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卫生部《医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规范》的要求。
3.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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