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泽州政府信息公开 - 图文(8)

2019-01-12 12:59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4)噪声: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5)环境管理: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标准。 企业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符合 符合 符合 2)《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表14 《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1 准入条件指标 建设条件和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和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1.1 划,靠近资源及能源产地,距离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应符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铸造企业,已有的铸造企业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于2020年前逐步搬迁出一类地区。在二类区新建和已有铸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1.2 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应标准的规定。其中中心城区禁止新建铸造企业;已有铸造企业限制大规模扩建,其污染严重的生产环节必须于2020年前迁出中心城区,企业主体逐步实现退城入园。在三类区新建铸造企业和已有铸造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应标准的规定。 2 2.1

本项目指标 符合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的规划,也应符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符合 本项目不在规定的各种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和现有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符合 生产工艺 铸造企业应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本项目采用消失模工艺,属于34

符合

批量,合理选择铸造成型工艺,如砂型铸造(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等),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低压等)、熔模铸造、V法铸造、实型(消失模)铸造等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铸造企业工艺技术水平。 2.2 3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装备 铸造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如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备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推广采用大容量(15吨以 3.1 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水冷、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城区范围内禁止新上冲天炉),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提高铸造企业装备水平。禁止新上熔化率≤5吨/小时的冷风冲天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铸造用燃煤加热炉和无刺耳的铝壳电炉。2015年前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及无芯工频感应电炉。 铸造企业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设备,鼓励使用粘土砂静压造型主3.2 多功能制芯中心和铸造专用机器人等先进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必须配有与生产3.3 能力相匹配的清理设备、消音设备和除尘设备。 3.4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35

先进的工艺 本项目采用消失模工艺 符合 1)本项目配备2台中频炉,能满足生产能力。2)配套布袋除尘设施。 符合 企业配备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符合 等设备。 企业配备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清理设备、消音设备和除尘设备。 企业配备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旧砂回用设备,旧砂回收率符合 符合 机、差压铸造机、自动浇注机、自动造型线、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

用率应达到粘土砂≥95%(用于粘土砂造型)达到98%。 及≥85%(用于制芯),呋喃树脂自硬砂≥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水玻璃砂(再生)≥60%。 铸造企业或所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必须具备与其产能和质保相匹配的实验室和必要3.5 的检测设备,具有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的能力,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4 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二类区、三类区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4.1 铸件材质 铸铁 5 新建铸造企业 二、三类区(吨) 8000 企业已建立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符合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年产2.0万吨,产值9000万元。 符合 产值(万元) ≥5500 本项目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专用化验室监测产品质量、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项目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符合 产品质量 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建立质量5.1 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运行良好。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5.2 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6 能源消耗 中频炉的熔化能力6.1 (t/h) 能耗指标(千瓦·小时/t金属液) 本项目吨铸铁的能耗:中频炉的熔化能力1 t/h,能耗指标为400 千瓦·小时/t金属液。 符合 符合 ≤1 <630 7 土地使用 土地供应时,要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本项目占地性质为荒地,企业已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 7.1 导目录(2011年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符合 36

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企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关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8 环境保护 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粉尘收集及烟尘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8.1 排放标准》、GB16297-200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精密铸造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及其他有害气体排放量应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8.2 排放应符合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废渣、废砂: 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建立废渣、废砂处置8.3 申报制度。鼓励按地区或在固体废弃物量大的铸造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铸造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再处理和综合利用。 噪声: 8.4 生产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管理: 8.5 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 符合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和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符合 符合 符合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配置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符合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和处置,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的废渣、废砂、废水、废气等进行集中回收、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 37

3)《泽州县铸造行业提标提质整治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报告表”中所提环保措施均以《泽州县铸造行业提标提质整治方案》要求为依据,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前提下,可以满足《泽州县铸造行业提标提质整治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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