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公司 (Филиал)
1、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由外国公司股东大会纪要或外国公司负责人确认的分公司条例(2份,俄文及土文)。
5、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关于建立分公司方案的经济可行性鉴定。建立分公司的方案应提前向土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6、根据规定办理的委托书。
7、在土库曼斯坦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副本。
9、投资者本国注册机构颁发的关于其正式登记的文件摘要(正本)。该文件应按规定程序由土库曼斯坦驻外领事机构或土库曼斯坦外交部认证。
10、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11、注册费缴纳证明。 12、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外国公司分公司的注册期限为2年,可以延期。
五、外国自然人注册企业程序
1、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拟建立企业的申请。
2、在土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及目的简介,创办人实际经营活动介绍(俄文及土文)。 3、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书面证明。 4、由创办人确认的新建企业章程(2份,俄文及土文)。
5、经与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协商的投资方案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投资方案应提前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
6、对办理登记人员的委托书(当企业登记文件非创办人本人提交时)。
7、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投资者本国银行的推荐函)。 9、按规定程序认证的创办人护照证明。
10、证明按新建企业章程的规定注入50%法定基金的文件。 11、注册费支付证明。 12、企业名称证明。
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使用投资者本国语言提交(传真件无效),并附有土文及俄文译文。译文应由翻译机构认证。
★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六、外国企业注册商店、餐厅、商业网点、公共饮食企业(非法人)程序 1、申请。
2、由州政府或阿什哈巴德市政府颁发的拥有法定地址的证明。 3、商店(或餐厅等)条例。 4、企业创办人国家登记证明副本。 5、创办人章程副本。 6、银行证明。
7、市贸易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登记项目的设备和状况证明。 8、负责人履历。 9、注册费缴纳证明。 10、企业名称证明。
外国公司开设具有法人地位的商店、餐厅或其他企业应根据已确认的外资企业国家登记文件清单向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提交文件。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七、外国公司代表处或分公司延期程序
1、以母公司名义提交的延期申请(应不迟于到期前一个月)。
2、国家登记证明的原件,“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的文件摘要。 3、对代表处(分公司)负责人的委托书。
4、关于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在土库曼斯坦2年内经营活动情况介绍(根据“国家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
5、银行证明。
6、延期手续费缴纳证明。
7、土库曼斯坦企业负责人的履历(附3×4照片)。
8、在职人员名册(姓名、护照资料、职位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
八、对未在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总局进行重新登记的企业延期程序 1、申请。
2、“国家企业和团体统一登记”证明原件、贸易和对外经济联络部证明原件、章程原件(股份公司和开放型公司应提交创办合同)。 3、证明向法定基金投资的文件。
4、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登记后的经营活动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 5、土库曼斯坦企业的负责人履历(附3×4照片)。 6、银行证明。 7、税务局证明。 8、市政府证明。
9、在职人员名册(姓名、护照资料、职位及外国员工在土居住地点)。 提交的文件副本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认证。
九、从“国家统一登记簿”撤消外资企业或团体程序 1、以创办人名义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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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出入境、居留方面的规定
外国人赴土库曼签证居留法律法规集
2004-08-14 03:43
一: 外国企业在土库曼办理签证(延期)程序
一、在首次申请签证时,邀请公司应向土库曼斯坦外交部办公厅提交完整法律文件以备登记。而在申请签证延期时,邀请公司要重新准备所有文件以便外交部办公厅从中挑选。 办理签证(或申请延期)时应为每位申领人准备单独的申请函并附上以下必要文件: 1、公司章程 — 1份(复印件); 2、许可证 — 1份(复印件); 3、证明 — 1份(复印件);
4、对外经济活动登记卡 — 1份(复印件); 5、对外经济活动证明 — 1份(复印件); 6、税务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明 — 1份(复印件);
7、税务检查机关出具的未拖欠预算债务的证明—1份(原件); 8、艾滋病血液化验单(传染病医院,15美元/人) — 1份(原件);
9、向外交部提交的签证延期申请 — 4份(原件)。 外交部办公厅工作时间:
星期一、二、三、五 — 上午9:00-12:00 星期四、六、日 — 休息
文件审核期为自申请人提交文件后一个月以上。在向外交部提交文件之前,必须自人才市场获取签证延期许可。
二、邀请并接收外国公民来土库曼斯坦从事临时性工作办理许可(或延期),业主应向人才市场提交下列文件:
1、给阿什哈巴德市人才市场经理的声明 — 1份(原件); 2、外籍职员人数情况(作为附件一) — 1份(原件); 3、外籍公民与土库曼斯坦公民人数对比情况(作为附件二) — 1份(原件);
4、在职土库曼斯坦公民情况(作为附件三)— 1份(原件); 5、 在职人员名册 — 1份(复印件);
6、关于雇佣外籍公民工作的文件(合同、劳动协议) — 1份(复印件);
7、外国公民履历表3×4(贴一张照片,另附两张照片) — 1份(原件);
8、艾滋病血液检验化验单(传染病医院,15美元/人) — 1份(复印件);
9、创立文件(章程、税务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明、国家注册证明及所有许可的复印件) — 1份(复印件);
10、人才市场提供服务的合同(5万马纳特,约合2.3美元) — 1份(复印件);
11、证明必须利用外籍专家工作的工程项目文件(合同、意向书和协议) — 1份(复印件); 12、支付办理许可(或延期)规费的银行证明— 1份(原件)。 人才市场工作时间: 星期一、三 — 9:00-12:00 星期二、五 — 9:00-16:00 星期四、六、日 — 休息
午休时间 — 13:00-14:00 联系电话:00993-12-392172
文件审核期为自申请人提交文件后半月以上。综上所述,外国企业为非土库曼斯坦籍员工办理签证(或延期)的程序为:首先到土人才市场办理许可,然后向外交部申请。
二: 外国公民赴土库曼临时工作有关规定
2003年2月21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发布第6135号命令,颁布《外国公民赴土库曼斯坦临时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