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加快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陕西(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负责)。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市统计局负责)。
(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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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负责)。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鼓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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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落实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市级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不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深入开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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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制订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市能源消费总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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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机制,统计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定期公布能源消费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预警调控(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产品不得申报名牌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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