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累计下降16%,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负责)。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取消现有规模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抓好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到90%。全面开展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率不得低于70%。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全力推进气化咸阳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并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开展降氮脱硝建设。35蒸吨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新建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扩建项目生产线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大气污染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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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联控工程。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咸阳段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确保完成民用建筑节能改造18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用车率先全部安装ETC车载器。抓紧制订客运车辆天然气替代燃油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对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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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柴油车全部淘汰(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方案,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负责)。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太阳能利用(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年建成户用沼气池2万口,发展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50个。大力推广养殖场大型沼气“一池三建”模式,实现沼气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年建成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加快“三沼”综合利用,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和改厨,着力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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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镇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3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限额标准(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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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支持驻咸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八)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形成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市供热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县市区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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