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员工招聘和录用
第二章 员工招聘和录用
2.1 招聘申请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编写《人力需求表》,送上级部门审核,行政部签属建议,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还行政部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行政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招聘申请情况,结合当地人才分布状况,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
2.2 招聘方式和挑选
2.2.1 公司招聘方式有:
1)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2) 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3) 在职员工介绍;
4) 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5) 通过网络人才职业机构进行网上招聘; 6) 其他。
2.2.2 应聘者挑选: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
行政、用人部门、公司总监或总经理。
1) 初选 行政部对所应聘材料初审后,挑选初步合格者,发面试通知或电话联系
应聘者来公司面试。
2) 面试 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特殊岗位根据部门需要
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笔试题由用人部门提供,交行政备存)以及相应的技能测试。应聘者经用人部门复试合格后,经总监或总经理最终确定。
面试流程原则上在当天内完成;如需总经理确认的特殊岗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 录用 经总监或总经理面试通过后,由行政部发送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应聘
者。对不录用者,最好发函通知并给予致谢。
2.3 录用:
2.3.1 发出录用通知书时,需附注报到须知。(电话通知录用时,应在电话里讲明报
到须知)
2.3.2 应聘人员被录用,如在一周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
准后可延期报到。
2.4 报到:
2.4.1 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以下
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或证书)原件; 2) 交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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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招聘和录用
3) 已办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居住证原件;
4) 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视具体情况提交); 5) 其它经指定应缴之资料。 2.4.2 报到事项如下: 1) 填写人事资料卡; 2) 签订保密协议书; 3) 申领工作证(厂牌);
4) 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职员椅、储物柜等); 5) 如需住宿者,需阅读“宿舍入住须知”并签名; 6) 阅读员工手册,并了解相关内容; 7) 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培训。
2.4.3 报到事项和提交资料逐项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人员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
报到,用人部门主管应对新进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2.4.4 报到手续完成后,行政部对新进人员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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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任用
第三章 员工任用
3.1 新进人员之任用,应呈报总监批准;高级技术人员和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呈总监 批准后,报总经理批阅。 3.2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 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2) 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涉案未决者; 3)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4) 未满十六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5)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3.3 所有新进人员于到职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深圳市劳动合同书》。
3.4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申请提前正式转正。 3.5 培训 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根据各岗位、各阶段的运营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产品和技能方面的培训。
3.5.1
新员工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主管指派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等等。
3.5.2 3.5.3
公司内部培训计划的拟定和各项计划的实施由培训部负责拟定并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填写培训需求,经总监核准后,交培训部执行。 公司外部培训一律要由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申请外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未按规定履行外部培训协议者,外训期间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担。
3.6 转正
3.6.1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试用通知单》,送行政部。 3.6.2 行政部根据试用部门提交的《试用通知单》,给予试用合格的人员派发《转正申请
书》;《转正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正式任用。
3.6.3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
提前办理考核,并填报试用通知单,报请总监核定停止试用。
3.6.4 评定为继续适用或是停止试用的人员经总监批准后,由行政部备案处理;停止试
用和试用不合格者,将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3.7 异动
3.7.1 公司有权依业务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
等事项。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与否。
3.7.2 晋升(升职、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填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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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任用
转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核准。
3.7.3 调岗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岗单位会签,转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
呈权限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核准。
3.7.4 未批准的升、降、调岗申请单退回申请原单位。行政部依据核准的申请单制作 “人
事令”,“人事令”由总监签属并加盖公司印鉴后公布于公告栏处;同时知会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
3.7.5 经批准异动申请涉及调整薪资者,行政部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
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准后留存备案并知会财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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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勤规定
第四章 考勤规定
4.1 作息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周六)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时间 (需由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5天。 周一至周六早9点为公司早会时间。所有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4.2 打卡
4.2.1 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到刷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
卡。
4.2.2 委托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事人双方均以旷
工一日论处。
4.3 忘打卡
4.3.1 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应到行政部填写补卡单,
呈直属主管或总监签证后,送行政部处理。
4.3.2经查忘打卡之补签申请如有不实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并给予申请人记警
告一次。
4.3.3员工因个人原因连续一天忘记打卡,需到前台处登记考勤,并给予处罚10
元/天。
4.4 迟到、早退、旷工
4.4.1 员工应于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后至10分钟以内打卡
为迟到,一个月迟到超过两次者,从第三次迟到开始计算罚款,每迟到1分钟扣2元。
4.4.2 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者,按每迟到1分钟扣2元给予罚款;迟到30分
钟至6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
4.4.3 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与迟到的处罚相同。
4.4.4 擅自缺勤、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
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达4天者,公司可不经预告,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4.4.5 确实生病或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时,应事先通知部门上级主管或公司行政人
员,并事后及时补假;如未及时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4.4.6 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
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4.5 出差 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
部门主管、行政主管、财务主管、总监核准后交财务部备案;《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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