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九章 安全管理
9.1 充分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法,切实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
全。
9.2 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9.3 发现自己责任范围之外的设备有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责任人,
不得擅自处理。
9.4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全力救助,并立即向上司或主管部门报告。
9.5 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应全面负责本部门和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检查
和督促工作,定期落实安全预防工作;并对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及隐患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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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离 职
10.1 员工离职分为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
10.2 试用期内,试用员工因达不到用人部门的试用要求,部门主管可以提前对新
人进行面谈,并填写《试用通知书》通知试用者,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给予辞退。
在公司服务期间,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极大影响的,将给予辞退。
10.3 员工离职时,应当向其所属上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获得上级的批准后方可辞职。离职到期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具体事项如下表规定(以下所称天数是指日历天数): 辞 职 人 员 分类 在职时间 所属或职务 一周内 月 一月以上 正式员工 全员 等 等 全员 申请 期限 随时 部门主管/总监 批准人 批准离职 期限 随时 随时 15天内 30日前 工资支付 出勤天数 出勤天数 出勤天数 出勤天数 试员用工期 一周至一文职/技术类10.4 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时,必须完成以下的工作: 10.4.1 填写《移交清册》,必须交接完移交清册上的所有事项。 10.4.2 辞职员工必须与交接者实现工作上的完全交接。 10.4.3 离职时必须办妥全部有关离职手续。
10.5 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10.5.1 办理离职者,公司将从离职未到期时间内反扣出勤工资作为视其离职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补偿;并不给予结算任何福利及绩效。
10.5.2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员工提请辞职后如果双方都认可,公司可以提前
给辞职申请者办理离职手续,并按正常流程办理薪资结算。
10.6 自动离职
1) 未知会公司自行离开; 2) 未经申请获准之离职;
3) 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4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 请假未准自行离开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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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部门主管/总监 部门主管/总监 文职/技术类15天前 前 30日部门主管/总监/刘总
5) 离职到期时未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自行离开等皆属之。
以上自动离职者,扣发所有未发之薪资及福利,作为其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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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1.1 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项,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理解聘,而不发遣散费
或补偿金:
1) 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资料的;
2) 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 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 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 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
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7) 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8) 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9) 屡教不改,仍坚持与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0)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1) 当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1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13) 提供虚假发票、凭证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14) 按公司相关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11.2 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11.3 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11.4 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11.5 符合劳动法规的其它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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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员工权利及职责
第十二章 员工权利及职责
12.1 员工权利
1) 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及受保护之权利; 2)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及休假之权利; 3)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4)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5)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6) 有按正常途径向上级领导的申诉权;
7) 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12.2 员工职责
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之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于上班时间按规定打卡;
3) 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行政部进行更新处理(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
居住地、身份证明文件、学历文件等)。
4) 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送行政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
用他人工作证;工作证损坏时,应到行政部以旧换新; 5) 下班离开前,应整理好自己的桌面卫生;
6) 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7) 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保密义务; 8) 员工务必爱惜公司配给使用之公物; 9) 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10)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归还公司,并交接完
工作事项;
11) 员工与本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时,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一旦发现,给
予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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