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 年终双薪:即每年发放13个月基本工资。
6.6.7 结婚贺礼:员工因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者,均可享受公司给予的
200元结婚贺礼。
6.6.8 传统节日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等,公司给员工派发节日礼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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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七章 考核评估
7.1 月考核、临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7.2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
根据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中所列考核项目,逐一进行评分。各级主管在考核时应客观、有依据地进行评定,如果在考核中发现徇私舞弊,包庇下属的情况,将加重处罚。
7.3 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岗、核薪及发放年
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7.4 各岗位考核分值直接与岗位绩效挂钩。
7.5 临时考核由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
效率、勤惰、工作纪律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行政部提报奖惩。
7.6 年度考核: 凡年度考核成绩低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年度加薪、晋
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60分之以下),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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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奖惩
为严明纪律,奖优惩劣,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凭借“公合理、有章可循”的原则,采用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方针执行。奖惩种类及形式如下:
8.1 奖励:
1) 口头表扬; 2) 证书奖励; 3) 嘉奖: 奖励50元; 4) 小功: 奖励100元; 5) 大功:奖励200元;
8.2 惩罚:
1) 警告: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 申戒:扣罚50元; 3) 小过:扣罚100元; 4) 大过:扣罚200元; 5) 取消当月绩效; 6) 降级;
8.3 奖惩关系:
1) 二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2) 二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3) 二次申戒为一次小过; 4) 二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5) 二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6)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8.4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8.5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1) 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 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 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 培养和举荐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建议起成效者;
8.6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 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2) 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3) 工作热忱、心态积极向上,并有效率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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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连续三次被评为“实惠之星”者;
8.7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小功:
1) 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2) 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3) 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4) 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 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8.8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大功:
1) 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2) 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3) 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奖金。
8.9 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警告或申戒:
1)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
作者;
2)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 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 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5) 在办公室吸烟者; 6) 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7) 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8) 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8.10 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小过:
1) 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3) 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 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司参观者; 5)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而制造事端者; 6) 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7)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8) 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11 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大过:
1) 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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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遇特殊危害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至本公司或公众蒙受不必要之损害
者;
3) 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时机致公司遭受损害
者;
4) 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 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6) 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辱骂公司领导者; 7) 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8) 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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