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优秀学生会申请材料
定的,部门扣5分/次;
2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部员和副部长,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副主席须经过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由学生会任一其他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其他成员提出,经学生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二) 取得以下成绩者则相应加分: 1、 2、 3、 4、
获“优秀团干”加4分,“优秀团员”加2分,“先进个人”加2分; 学期内获奖学金者,加2分;
在各部举办的活动中,表现积极,受通报表扬者加2分; 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获任可被接纳者,
由主席团商议决定对其加分,加1—5分; 5、
学期内出全勤者加5分,一学期出全勤且无迟到早退的部门加
5分; 6、
凡参加重大活动(如:演讲比赛、运动会、辩论赛等)者,加
2—5分; 7、
向校广播站、校报刊投递社会学院学生会的稿件,并被播报或
见报者加3分; 8、 9、
为学生会拉回赞助者,加4分;
根据综合测评分,由主席团在每部中推荐1—2名学干竞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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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10、根据综合测评分,定期推荐2—3个“优秀部门”,优先参评各种荣
誉。
“优秀部门奖”条件包括:
(1)部长对部员认真传达常委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好各项有益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之前做好工作计划(包括活动调查计划),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并及时汇报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实施进度的报告、出现问题能否及时反映、危机处理等),最后做好工作总结。对于是否能配合、协调好学生会和学生会其他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由各部部长在期末评定“优秀部门奖”时上交对其他各部的评定。评定分“很合作”、“合作”、“较合作”、“一般”、“不合作”。 (2)部门成员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有较高的工作效率与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附则
(一) 每学期对学生会干部考评,其中低于85分者予以通报批
评,期末低于70分者开除出学生会;
(二) 依据此考核分数学期末居于前三位的学生会干部经主席团
及主管老师讨论通过,报学院总党支,分团委经同意后提拔任用;
(三) 本细则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酌情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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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条例解释权归历史与社会学院学生会; (五) 此考核办法为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历史与社会学院团委 学生会
二○一一年二月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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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院学生会干部聘用制度
第一章 聘用制度
为广泛吸收院广大同学加入到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给全院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学生会对学生会干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使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学生会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聘用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条:招聘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各部门待聘岗位的具体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事先开会,
后根据日常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第三条: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权参加应聘。 第四条:招聘及录用程序:
1、应聘者根据有关要求上交个人简历及材料进行申报。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并确定初选名单。 3、在初选名单中再进行两轮面试,并确定初任用名单。 4、将初任用名单上报分团委,分团委老师向各班调查了解初任
用者情况。
5、院学生会例会进行表决,确定任用名单,并进行分工,将任
用名单及分工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6、合格者任期满一年才可以发聘用证书,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条:每学期工作期间进行量化跟踪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如两次不合格者,即进行解聘,并向有关部门予以说明。
第六条:聘用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服从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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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心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学生会的工作献计献策。 4、对所在部门的工作热心、负责,能认真完成所属各项工作,
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各成员工作。
第七条:聘用者享有以下权力:
1、有权要求给予自身特殊情况的保密权。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咨询招聘要求及规定。
3、有监督学生会成员工作的权力,有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的 权力。
4、有权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处于试用期的应聘者享有正式成员的待遇。
6、对于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者,可
以得到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学生会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辨证唯物主
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际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
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正确行使权利,按章办事,勤勤恳恳,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批评和监督。 4、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组织纪律观念,
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学,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学一起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聘书发放的原则
1、学生会考评合格者,并在学生会工作满一年者,给予发放
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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