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检查不响原因。
27、 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阻燃二芯电缆,不得出现明
接头。
28、 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应扭紧悬空,不得与其他导体接触。放
炮母线尽量与供电电缆分侧悬挂,确实要挂在同一侧时,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29、 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用放炮器在井下做
短路试验。
30、 每次放炮结束,必须再等30分钟、待炮烟吹散后由安全员、
瓦斯员和班长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后,再通知恢复工作和撤岗。
31、 站岗人员未得到安全员和班长的允许,严禁私自撤岗。 32、 由地面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运送炸材时,必须遵守下
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
的监护下安排其他人员运送。
2) 必须使用炸药箱和雷管箱,严禁将炸材装在衣袋内或裸露运
输。
3) 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严禁同一人直接运输炸药和雷管。 4) 领取炸材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 在交接班、有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
沿井上、下。
6) 若采用矿车运送炸药,严禁裸装。并事先与井底工作人员起
得联系,其车速控制在≤1.0m/s。
33、 当班用不完的炸材,下班后应及时如数交回地面炸药库。 34、 放炮站岗警戒:
1) 放炮站设在13202切眼与13202回风巷交叉口处。 2) 在13201回风上山与28#回风巷交叉口处站岗警戒;随着工作
面的掘进前移,放炮站可随之前移,但必须满足:直线巷道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75米。并保证放炮站以里在放炮时严禁有人。
(二) 顶板管理
1、 每个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后,首先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顶板、
支护(含临时支护)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从事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
2、 认真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在工作前、工作中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
帮的围岩情况,如有离层、松动、悬露、滑缝等必须强制撬落,严防落矸伤人。
3、 敲帮问顶的方法:人员站在斜上方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
点,且退路保持畅通,采用手镐或长钎进行找顶。找顶工作由2人进行,1人找顶,另1 人观察顶板并协助找顶。 4、 锚网巷道的顶板管理
1) 工作面迎头最大空顶距为1.0米。
2) 采用挂金属网和打锚杆作临时支护,工作前凡工作面迎头空顶≥
1.0米,首先必须挂网打锚杆支护,坚决杜绝空顶作业。
3) 每次放炮结束,必须由外向里逐段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和顶板的
完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处理。 4) 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
全的条件下,方能作业。 5、 架棚巷道的顶板管理
1) 采用8#工字钢架棚支护,棚距0.7米。 2) 梁、腿之间采用螺丝连接。
3) 工作面迎头到架棚位置的最大空顶距≤1.0米。
4) 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2根,每根梁长3.5米,均匀布
置在巷道顶部。
5) 在工作面迎头与架棚之间的前探梁上用木板背顶接实。 6) 前探梁的材质为8#工字钢或12㎏的轨道。前探梁与金属棚之间
用直径12㎜的铁连环连接。
7) 金属棚与巷壁之间用金属网背紧刹牢,严禁出现空帮漏顶。 8) 架棚时,人员必须将棚梁、腿扶稳,严防倒腿或梁头下滑伤人。 9) 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10米内的金属棚进行加固,放炮后,必
须由外向里逐架检查每架棚的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被放炮崩倒、崩歪的棚梁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扶正打牢。
(三) 通风及瓦斯管理
1、 该工作面配风为200m/min,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确保供风量
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 瓦斯员必须是取得合格证,且有一定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 坚持“一炮三检”和“一班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
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认真作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工作,所测数据真实可靠。
4、 瓦斯检测仪必须完好,数量足够(≥4台),做到每月校检一次,
严禁带病的瓦斯检测仪入井使用。
5、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工作面停风时,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地
面。待恢复通风,瓦斯排放结束后,再入井继续工作。 6、 任何人员严禁随意停风机,确实需要停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计
划,报矿长或工程师审批同意,且必须撤出工作面及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切断该巷一切电源,在该巷入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恢复通风前应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7、 风筒吊挂平直,搭接严实,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迎头的最大距离不
大于5.0米。
8、 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CO2浓度达到1.5%时,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 该巷临时停工不能停风。
10、 该巷在施工中,瓦斯员应经常检查巷道的通风和风筒的连接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11、 放炮炸坏的风筒,当班瓦斯员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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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浓度达到1.5%以上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
全措施,严禁盲目启动局部通风机。 (四) 机电安全管理措施
1、 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是证齐的防爆的非国家明令禁止的煤矿许
用产品,杜绝不合格、失爆电气设备入井使用。 2、 动力电源和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来自不同的变压器。
3、 实行“三专两闭锁”,即局部通风机供电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
开关、专用电缆,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4、 所有入井电器必须有“三大保护”。
5、 电器实行上架、挂牌管理,电缆悬挂整齐,做到干净整洁。 6、 安设电器设备的地点,应无淋水、宽敞、安全。
7、 电缆接线、电器防爆面应防爆,每班发现电缆破损,应由当班安
全管理人员立即通知电工更换。
8、 严禁带电搬运、检修电气设备,电气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
断电源开关处安排专人站岗或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机械锁定。做到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 所有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由专职电工维修,其他人员严禁拆
卸。
10、 电工入井工作,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检修、安装电器设备。
11、 井下电缆连接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接线盒,严禁出现明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