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5)与发电机直接连接的单元制机组的变压器[发电机、变压器之间无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发电机组退出运行,并按第175条做好有关安全措施。 第196条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吊罩后,应让芯子在空气中充分暴露,使氮气扩散后方可进行芯子检查;当进入油箱中检查时,必须先打开顶部盖板,通过油箱下部阀门向油箱内吹入清洁干燥的空气进行排气,待空气完全置换合格后方可进入箱内,以免工作人员窒息。
第197条 在运行中的变压器瓦斯继电器取气或取油样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要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198条 在变压器油箱内工作时,使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照明电源引线要用绝缘良好且中间无接头的引线,并做好防止引线损坏的措施以及防火措施。
第199条 高压侧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在给变压器充电、零起升压或断开高压侧开关前,必须先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第九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200条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通风机必须向室外排风,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第201条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第202条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罐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方准使用。SF6气体新气标准见附录I。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水分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 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水分和空气含量。
设备运行后每3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送专业检验单位复核。
第204条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SF6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第205条 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第206条 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SF6气体泄漏报警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当六氟化硫浓度超过1000ppm,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 第207条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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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209条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
第210条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的定期检测参照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第211条在打开的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212条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解体工作方案,应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解体前,用回收净化装置净化六氟化硫运行气,并对设备抽真空,用氮气冲洗3次后,方可进行设备解体检修。
第213条设备解体检修时,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在取出吸附剂,清洗金属和绝缘零部件时,检修人员应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用吸尘器和毛刷清除粉末。检修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进行工作时,要有专门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第214条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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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9.8×10Pa (1个大气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小时后深埋。
第215条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第216条SF6气体采样操作及处理一般渗漏时,要在通风条件下戴防毒面具进行;采样时,应防止SF6气体压力突然下降造成的闪络。
第217条当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4h以上排风。未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人员禁止入内,抢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护目镜和佩戴氧气呼吸器,完成工作后,必须先清洗身体裸露部分或洗澡后再穿另一套衣服。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经检测正常,人员才准进入。
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第218条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燥,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第219条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曝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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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条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摆放,不得混淆。
第221条从事SF6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用防护服、防毒面
具、氧气呼吸器、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护脂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并经国家相应的质检部门检测,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标志、产品合格证者,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第十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第222条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23条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对于抽屉式开关,应将开关移至检修位置,并取下控制电源熔断器或小开关。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工作前必须验电;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第224条 停电更换熔断器(保险)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十一章 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225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2)在高压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226条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定值时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不造成一次设备无保护和监控,不需将一次设备停电的;
(2)对于连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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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完全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在其中一套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的工作,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
(4)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的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5)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继电保护回路作业必须携带其图纸。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27条 下列情况除应填写电气工作票外,还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录I):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由对应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填写及签发人审核并签发。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不能代替工作票,在工作现场,必须同时持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和电气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是该电气工作票的附件。
第228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由工作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工作班成员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除应打开及恢复连接片(压板)的操作由运行值班员执行外,其它应打开及恢复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均由工作班成员执行与监护。“执行栏”打“√”均由工作班监护人负责;“恢复栏”除应恢复的压板由运行值班人员恢复打“√”外,其它的均由工作班执行人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的状态,并由工作班监护人在恢复栏打“√”。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第229条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核对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第230条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231条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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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第232条 在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员或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后,将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暂时停用。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第233条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屏(柜)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 第234条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第235条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可靠地保护接地。
第236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37条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
(2)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间和熔断器(保险);
(3)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永久保护接地点断开。
第238条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保险)或断开隔离开关(刀闸),并做好防人身触电措施。 第239条 检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开关)。
第240条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第241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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