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建工程项目竣工管理办法
(2010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竣工管理(以下简称“竣工管理”)工作,推进承建工程项目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缩短工程竣工收尾时间,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区域机构、直管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1.3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竣工管理,是指对承建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管理,以及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保修期满并履行了质量缺陷保修义务,直至质量保证金清结完毕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尾工处理、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项目验收与交付、竣工结算、完工审计、管理考核评价、项目部撤销、竣工回访、工程保修、质保金退回等十项内容。
竣工资料是指反映承建工程建设过程,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所有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
1.4 工程竣工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对工程竣工管理,按管理层级实行直接管理、重点管理和区域管理。
1.4.1以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公司管理和公司自有资质中标承建且未列入区域管理机构/分公司(以下统称区域机构)的工程项目,为公司直管项目部,公司实行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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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以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公司管理的规模较大、代表性强的和公司自有资质中标承建且列入区域机构的工程项目,实行区域机构管理。
1.4.3区域机构内的工程项目与直管项目被列入公司重点管理项目的公司对其实行重点管理。实行重点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公司年度竣工管理工作计划中明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公司、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按管理层级明确相应的竣工管理职能机构、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并明确相应责任人,配臵专(兼)职管理人员。
公司、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分管在建工程的副经理是本单位竣工管理的主管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竣工管理的主管责任人。
公司、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对其竣工管理工作实行重点管理的项目部,应将已明确的竣工管理和竣工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公司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备案;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2.2 公司的竣工管理职能归口在工程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2.2.1负责建立健全有关竣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2.2.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域管理机构及直管项目部竣工管理、竣工资料档案管理;
2.2.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竣工管理计划,定期考核区域管理机构及直管项目部的竣工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2.2.4负责确定由公司归档管理的工程项目清单和竣工资料目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要求向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移交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2.2.5负责组织竣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培训工作;
2.2.6建立公司竣工项目信息资料库,掌握竣工项目工作进展动态; 2.2.7负责指导竣工管理项目的工程竣工回访; 2.2.8处理或协助处理竣工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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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分工,协助工程管理管理部门开展公司竣工管理工作。
2.3 区域机构竣工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本区域机构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2.3.1建立健全本区域机构有关竣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2.3.2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竣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2.3.3负责编制本区域机构年(月)度竣工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竣工项目节点工作进度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
2.3.4负责向公司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计划、信息报表、归档资料信息目录等资料,及时反馈竣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3.5负责组织本区域机构竣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培训工作; 2.3.6负责制定本区域机构所属各项目竣工资料目录,督促竣工资料及时向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移交;
2.3.7负责对移交公司的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初验,并及时办理移交; 2.3.8建立本区域机构竣工项目信息资料库,掌握竣工项目工作进展动态;
2.3.9负责本区域机构承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回访,及时反映与质量缺陷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跟踪、反馈处理结果;
2.3.10处理或协助处理竣工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区域管理机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分工,协助本单位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开展本单位竣工管理工作。
2.4 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阶段所有与竣工验收、移交和竣工结算等有关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4.1编制竣工工作计划,报公司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批准; 2.4.2成立竣工资料整理小组,负责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规定要求,整理、编制竣工资料。
2.4.3负责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部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协议,并与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及支付挂钩,确保分包部分工程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保证项目竣工资料的整体完整性;
2.4.4负责项目尾工处理,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移交,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2.4.5负责及时与发包人办理竣工结算,催收工程余款;负责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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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办理分包价款的最终结算;
2.4.6负责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整理、编制竣工资料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向财务、工程管理等归口管理部门移交相关专业资料;
2.4.7负责对项目部的资产进行清理、移交或按公司(区域机构)要求进行处臵,编制项目最终财务报表;
2.4.8负责项目部完工审计、责任制考核、项目部撤销等各项准备工作;
2.4.9其他按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直管项目部同时履行区域机构和项目部的职责。
2.5 竣工资料管理职能机构负责竣工资料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2.5.1建立并完善竣工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
2.5.2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对项目部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归档,确保竣工资料完整、规范;
2.5.3建立竣工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并负责维护和更新; 2.5.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档案保管的规定,制定档案保管制度及措施,确保竣工档案得到安全、有效、长期保管;
2.5.5其他按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竣工过程管理
3.1 公司、区域管理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应加强项目收尾阶段的管理,缩短收尾时间,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当主要实物工程量基本完成时,项目就进入收尾阶段,启动项目收尾管理工作程序。
3.2区域管理机构及直管项目部每年应编制所属项目当年竣工管理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月初,根据年度计划总体安排,制订本单位月竣工管理工作计划,确保年计划的实施。年度竣工管理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1纳入年度竣工管理的工程项目清单;
3.2.2各个竣工项目在收尾阶段十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度计划及全部节点完成的期限;
3.2.3各竣工项目在收尾阶段所需的人员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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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年度工程回访计划; 3.2.5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区域机构年度竣工管理工作计划及工程回访计划,应报公司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备案,并随时接受检查。
3.3 区域管理机构及各直管项目部的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每年必须定期对质量保修期内的竣工项目进行工程回访,掌握有关工程项目的运行使用、质量缺陷及其修补情况等。
3.4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进入竣工阶段后,按规定编制竣工工作计划,经区域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批准后实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竣工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竣工项目名称; 3.4.2竣工项目收尾具体内容; 3.4.3竣工项目质量要求;
3.4.4竣工项目竣工进度计划及最终期限; 3.4.5竣工项目文件档案资料整理要求;
3.4.6竣工项目完成收尾阶段工作(含竣工资料整理编制)所需要的人员和费用计划;
3.4.7竣工结算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措施及对策;
3.4.8项目部资产(含债权债务、设备材料、行政办公用品等)清理和处臵意见;
3.4.9项目部完工审计、责任制考核、项目部撤销等各项准备工作; 3.4.10工程回访工作计划。
3.5 公司应根据公司所属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区域机构上报的竣工工作计划,给相关区域机构下达项目竣工任务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项目收尾阶段尾工处理、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项目验收与交付、竣工结算、完工审计准备、管理考核评价的资料准备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计划及最终完成期限,完成收尾阶段工作(含竣工资料整理编制)所需要的人员和费用,竣工收尾工作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等。
3.6 公司、区域机构各层级竣工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检查下级单位的竣工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各区域机构或项目部实际情况对竣工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区域机构应于每月8日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上月《承建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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