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竣工管理工作月报表》,项目部也应按月向区域机构竣工管理职能机构报送此报表。《承建工程项目竣工管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一。
3.7 区域机构所属项目部及直管项目部应在竣工管理工作中,保留必要的施工、技术、经营及财务等各方面专业人员,开展工程收尾、竣工资料整理编制、变更索赔、经营结算、资产处臵等工作。
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应对工程竣工收尾阶段保留的人员及工程竣工后因需进行施工技术总结、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申报、专利申报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并需较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安排等方面制订相关政策,确保项目竣工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性,避免人员无序流动或流失。
3.8 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应立即对项目未完尾工工程进行清理,列出应完未完尾工清单,分析具体原因,逐一制定完工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完工时间,避免资源浪费。
3.9 项目尾工全部处理完成后,竣工资料整理小组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按照批准的项目竣工工作计划,整理、移交符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同时,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项目竣工报告,联系发包人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移交竣工资料的,也应按计划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具备随时移交的条件,并书面说明不能移交的原因。
3.10 直管项目部及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应立即联系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催收工程余款。
3.11 竣工管理职能机构应按批准的项目竣工计划,在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提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进行完工审计,考核项目的实际经营成效。
3.12 公司对直管项目部及项目部的完工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结合项目责任制指标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直管项目部及项目部在施工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及施工合同、采购、资源、信息、环境、风险、项目收尾管理以及与项目施工交叉有关的组织协调等沟通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综合评价项目管理水平,总结管理经验,将考核评价结果录入管理人员业绩档案。
3.13 公司对直管项目部及项目部的完工审计及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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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及时撤销项目部,区域机构及直管项目部分流安臵项目部生产及管理人员;根据部门职责及分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按拟定的计划,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后期的竣工回访、工程保修及质保金追索等工作。
第四章 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管理
4.1区域机构、直管项目部、专业公司等在完成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按照工程项目所属行业、规范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和业主要求,及时整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主要是技术档案资料)。同时须按照公司要求将技术资料、经营资料各自分开整理与装订成册后分别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移交一套。
4.2项目部提交归档的竣工资料必须分级分类整理,并建立与竣工资料一一对应的卷内目录、案卷目录。资料移交归档时应办理交接签字表单,并附移交清册表、案卷目录表。
4.3直管项目部及项目部竣工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按照“边施工边竣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技术经济往来函件、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查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测量试验资料及其他反映工程管理过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并登记造册,及时移交竣工资料管理职能部门保管。
4.4技术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整理:
4.4.1在集团股份公司或其它二级单位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直接向业主归档竣工资料的,除公司有特别要求外,项目部必须按照4.6.4的范围整理资料,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由项目部负责向业主归档竣工资料的,按照本办法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并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4.4.2在集团股份公司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归档全套竣工资料。
4.4.3机电安装公司/预应力工程部等专业公司在公司内部承接工程的,由所在项目部负责归档相应的机电工程/金结制作安装/预应力等施工资料,在公司外部承接工程的,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整理移交全套机电工程/金结制作安装/预应力等施工的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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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经营档案资料无论何种承发包性质,一律按照4.6.5条要求全套整理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
4.4.5竣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各项技术/经营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4.5资料整编归档原则
4.5.1 所有归档资料须签章,手续齐全,确保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有效性。
4.5.2归档资料须分类清楚,案卷清晰,保持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5.3 归档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5.4技术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业主要求和4.6.4条范围归档,经营档案按照4.6.5条要求范围归档。
4.6资料整编归档范围
4.6.1 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均属于整编、归档范围。
4.6.2 工程技术文档主要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业主要求归档整理,但向公司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包括本办法4.6.4条的相关内容;经营管理资料按照本办法4.6.5条要求进行归档。
4.6.3归档技术资料应重点体现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设计变更,包括:
4.6.3.1由设计单位提供、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其目录清单,设计修改通知、技术工作联系单、现场技术工作处臵清单等。
4.6.3.2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文件、现场通知单、监理签发的各种指令、协调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等。
4.6.3.3 业主资料,指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经监理转发的业主文件、不同阶段的竣工验收文件、安全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等。
4.6.3.4 施工资料,指由施工项目部编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或审查的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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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报告,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施工质量事故、缺陷处理专题报告;施工大事记,施工日志,工程重要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4.6.3.5 施工原始资料,包括各种施工记录、签证单、试验、检测、测量、验收记录(原件)及设备采购、材料采购资料(含材料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等。
4.6.3.6 其他资料,如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资料;临时工程相关资料等。
4.6.4 在移交公司的竣工资料中,除了行业、规范要求和业主要求的范围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要求电子版的项目也要求纸质档案):
4.6.4.1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其批复原件,扫描成电子版(A3幅面的复印缩小为A4幅面后扫描,下同);
4.6.4.2 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成电子版; 4.6.4.3 工程合同或协议书原件,扫描成电子版;
4.6.4.4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竣工图纸),扫描成电子版,大于A4幅面的可以用分辨率较高的数码相机拍成图片,图片名称修改为图纸名称和编号;
4.6.4.5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主要指设计技术交底和项目部对设计方面的图纸会审纪要,扫描成电子版;
4.6.4.6 施工计划、技术、工艺、安全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审核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补充意见、批复文件等要求扫描成电子版;
4.6.4.7 设计变更通知等,扫描成电子版;
4.6.4.8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扫描成电子版;
4.6.4.9 施工放样记录及有关材料;
4.6.4.10工程质量自检及阶段性验收材料(含过程验收文件及材质试验报告等),除了材质试验报告外的材料要求扫描成电子版;
4.6.4.11竣工结算文件原件(若归档在经营资料中,请在竣工资料整理专题报告中说明移交的单位、人员和日期),竣工结算要求扫描成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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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2工程施工总结,扫描成电子版; 4.6.4.13 工程安全评定原件,扫描成电子版;
4.6.4.14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评定表评定及验收签证单,及相应的施工管理报告、监理报告,扫描成电子版;
4.6.4.15竣工验收材料、获奖证书、工程实体移交证书、档案资料移交证书、质保期(或保修期)满证书等,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扫描成电子版;
4.6.4.16 重要工程图片(如:工程重大事项、隐蔽工程部位、工程进行的阶段、会议名称等)
4.6.4.17“四新”技术评审报告,扫描成电子版;
4.6.4.18竣工资料整理专题报告。项目部在移交归档资料时应同时提交一份项目资料移交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提交范围、档案组卷方法、档案案卷格式、对项目甩项、保修情况、质保金、项目回访、后续需要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后期事宜的计划、安排以及对移交竣工资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等各种情况的说明。
4.6.5经营资料的归档范围
经营资料作为保障公司经济利益的重要文件,必须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部/专业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从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到完(竣)工的全过程。
经营资料归档主要内容包括: 4.6.5.1、对上(业主、甲方)经营资料:
(1)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含招标文件及补遗、投标文件、主合同(含补充或变更)、其他合同、合同谈判纪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评审等; (2)工程进度结算报表---应附上结算书中相应已完工程量签证,以合同为单位分年分月装订,具体视对上结算报表而定; (3)工程竣工结算书; (4)变更索赔等其他应交资料。
本部分资料装订顺序为:以合同为单位汇总装订成册,依次为工程竣工经营成果报告、招标文件及补遗、投标文件、主合同(含补充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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