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手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1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黑建招[2007]13号)、《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招[2007]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手册。 一、资格申请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电子文档;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8、主要办公设备清单(附购买收据复印件); 9、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任职文件、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附件3)及缴费收据、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会保
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或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3、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4、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除需提供本手册(一)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
3、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标明中标金额,下同)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下同)的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 6、《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任职文件、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附件3)及缴费收据、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7、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9、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
11、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
1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
(四)申报要求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材料应用A4(210×297mm)型纸打印,除申请报告、申请表单独成册外,其他附件材料应打印页码、编制目录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备查。
2、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资格延续的机构,应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式二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甲级资格和申请甲级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应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必须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www.cin.gov.cn),通过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还应登陆“黑龙江工程招投标”(http://www.hljztb.com)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4、申请乙级、暂定级和申请乙级、暂定级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应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还应登陆“黑龙江工程招投标”(http://www.hljztb.com/)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资格变更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黑龙江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4);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及相关文件;
7、企业章程;
8、与资格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0、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变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附件6)。 (二)省外工商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为我省区域内的,除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
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省内工商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省内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应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变更,应持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备案。 三、遗失补办
(一)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增补资格证书的,应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7);遗失证书补办的还要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二)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增补资格证书的,应提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企业资格证书增补审核表》(附件8);遗失证书补办的还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四、外省机构备案
(一)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持下列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省(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国家部委所属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税务登记手册;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8、省(市、部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代理的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9、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意向性协议书;
10、项目代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职称证书、专职人员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缴费收据、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1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招标人评价表》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情况招投标监管机构评价表》(招标代理工程结束后,将此表送达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12、购买加密锁、评标软件、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手册、专职人员证书、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
(二)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入省备案时,需提供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职人员证书或证明;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行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应取得《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业绩信用手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附件4:《黑龙江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审核表》 附件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附件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附件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附件8:《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企业资格证书增补审核表》
注:上述附件可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下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