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DRI 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口服固体制剂5亿片、液体制剂4亿瓶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
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类型为民营企业。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岩河居委15组,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高级中间体的研发及生产,制剂研发及生产。
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在建)包括3个生产车间、8条原料药生产线,唑嗪类及常山酮原料药设计生产规模160吨/年。
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药品的消费逐年稳步上升,促使医药产业成为世界上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行业之一。特别是社会人员结构老龄化及人群生活工作压力的增大,心血管类及抗癌类药品必将成为市场宠儿。为响应市场的需求,将公司生产的原料药转化为医药制剂,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公司拟投资18020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年产口服固体制剂5亿片、液体制剂4亿瓶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为公司增加产值80000万元/年,实现利税约28000万元/年,新增就业人数约10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公司委托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此项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院派有关环评技术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年产口服固体制剂5亿片、液体制剂4亿瓶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版),现呈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进行技术评估。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重庆市南川区环保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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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2004年8月28日) 1.1.2 政策性规定及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3)国务院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的批复》
(4)国发[2011]42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国务院国发[2007]15号《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8)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2004年1月)
(9)国办发[200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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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
(11)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12)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13)环发[2011]150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14)环发[200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5)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6)环发[1999]296号《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17)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8)渝办发[2012]1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2012年5月2日)
(19)渝委发[2013]14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2013年9月14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
(21)渝府发[2014]25号《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22)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23)渝府发[1998]89号《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24)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25)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26)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27)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8)《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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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渝环发[2012]2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0) 渝环发[2003]14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1)渝环发[2002]42《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32)《重庆市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7月) (33)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4)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35)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1.3 环境评价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1.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渝(南川)环评通[2014]31号《重庆市南川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2)《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重庆分公司编制,2013年4月)
(4)《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2014年4月)
(5)《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唑嗪类药品及新药常山酮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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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编制,2014年8月)
(6)《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唑嗪类药品及常山酮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2014年10月)
(6)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1.2 评价原则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城市和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准入规定。 (3)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
(4)外排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项目的实施应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6)在保证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资料和成果,缩短工作周期,体现环评的针对性、可行性和适用性,为审查、设计和生产管理提供学依据。
1.3 总体构思
(1)拟建项目属技改工程,评价将详细调查公司在建装置建设情况及产排污情况,算清“三本帐”。查清现有装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针对拟建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测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拟建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设计、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本着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的原则,本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测统计数据。
(4)拟建项目在公司现厂区进行建设,场地已平整。因此,本评价简化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工厂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水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凤嘴江。由于拟建项目新增的废水排放量较小,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因此,本评价在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时,仅作工厂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