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投资概算
新区新农村建设共需资金8030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含部门投入、项目投资补助、本级财政配套)24810万元,30.8%, 农民集资及投劳折资13140万元,占16.4%;企业自筹(招
商投资、企业自筹、企业银行贷款)42450万元,占52.8%。(见附表8)
第三十五条 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仙女山新区的建设必将为全市高寒地区新农村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必将极大地改善仙女山片区的投资环境,必将有利于新区组团建设和一、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必将极大地促进仙女山片区农民增收和改善的生活、生产环境,为构建和谐新农村发挥积极的作用,必将改善仙女山片区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为加快武隆旅游名县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经济效益
至2010年,一、第三产业年新增产值为47220万元,新增纯利润12840万元。效益分析不
含第三产业中旅游产业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的政策保障施
1、出台政策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重庆市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意见,出台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帮助支持龙头企业将农民经营土地入股或公司赎买农民土地经营权组建新型农业产业发展公司,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值,将很大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从事第三产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2、出台政策鼓励“三沿线”农民到组团建房。通过经济手段和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进城门槛,加强人口向仙女山新区组团转移的政策引导,引导农村人口向组团集聚。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仙女山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武隆委发〔2007〕15号)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全县农民到仙女山建房、就业等;二是鼓励仙女山片区、桐梓山片区和火炉片区的高山移民和生产性结构调整移民,到仙女山组团建房或者购房居住的,除可以享受有关扶贫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组团移民政策,就是该区域的农民在仙女山组团新建住房的,国家每平方米给予50—80元的补助;“三沿线”农民整体搬迁到组团并建房的,原房屋按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在仙女山新区组团投资创业的农户,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高山移民组团建房等优惠政策。四是鼓励支持在仙女山组团投资者最大
可能地聘请当地人,解决该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第三十七条 规划的组织领导。
《仙女山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采取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管理模式。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仙女山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武隆委发[2007]15号)的有关精神,仙女山新区管委会根据《仙女山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对新区建设承担的年度任务,并将该目标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按照《仙女山新区新农村规划》有关内容要求向上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每年底向仙女山新区管委会报送仙女山新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同时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各项目建设任务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建设任务的
全面落实。 第三十八条 相关单位的职责
本规划目标和主要项目,由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负责《仙女山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应项目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已明确的,以现有实施单位为准;未明确的,届时由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实施单位。需要由相关乡镇协助实施的,
相关乡镇必须大力配合,确保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十九条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负责,
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四十条 仙女山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村落、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四十一条 强化规划对设计和建设的控制,要在本规划指导下,切实加强建设详细规
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