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

2019-01-18 20:01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3.0.4 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

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

2、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照控制指标高于村规范的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

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闪接栓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方木和原木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 说明:4.1.1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4.1.2 方木和原森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说明:4.1.2 规定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的内容。

4.2 主控项目

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表4.2.1 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木材等级 项Ⅰa Ⅱa Ⅲa 缺陷名称 次 受拉构件或拉受拉构件或压受压构件 弯构件 弯构件 1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木节: 1/3 2 2/5 1/2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连接部位为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3 斜纹:斜率不大于(%) 裂缝: 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4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 5 髓心 1/4) 5 8 12 不允许 1/4 不允许1/3 不允许 不限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1.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Ⅰ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150 Σd=d1+d2+d3 在此面表现为条状,不量

图4.2.1 木节量法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注:检查裂缝时,木构件的含水率必须达到第4.2.2条的要求。 表4.2.1-2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木材等级 Ⅰa Ⅱa c 缺陷名称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1 腐朽 木2 节: 1/4 1/3 不允许 弯构件 不允许 Ⅲa 受压构件 不允许 受弯构件或压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 2/5 3 4 5 斜纹:斜率不大于(%) 裂缝: 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 髓心 5 不允许 不允许 8 不允许 不限 12 不允许 不限 注:同表4.2.1-1

表4.2.1-3 承重木结构原木材质标准 木材等级 项次 缺陷名称 Ⅰa 受拉构件或或拉弯构件 Ⅱa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不允许 1/3 Ⅲa 受压构件 不允许 不限 1 2 腐朽 木节不允许 : 1/4 1)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围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来周长的 2)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 3 斜纹:斜率不大于(%) 裂缝: 1)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上 4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原木直径的 5 髓心 1/10(连接部位为1/2) 1/6 1/6 8 12 1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4 1/3 不限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1.Ⅰa、Ⅱ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原木直径的1/5,且每2m长度内不得多于1个。 2.同表4.2.1-1注2。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

说明:4.2.1 方木和原木结构是一种机具与手操作相结合的木结构,适于接近林区能就地取材的地区应用,批量不大但施工质量的离散性较大,因此应全数检查。

4.2.2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量水率: 1.原木或方木结构应水大于25%;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 3.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注: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栓查全部构件。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

说明:4.2.2 木材含水率从纤维饱和点(约30%)降到平衡含水率(15%左右),外层木材收缩因内部体积未变而开裂,为防止产生影响安全的裂适,因此要求控制含水率。

4.3 一般项目

4.3.1木桁架、木梁(含檩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该符合表4.3.1规定。

表4.3.1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3 -2 -5 ±10 ±15 ±10 ±15 L/500 L/200 ±15 ±15 -10 方木 原木 进孔处 螺栓中心间距 出孔处 -3 -4 ±0.2d ±0.2d且垂直木纹方向 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9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 ±1d ±1d 钢尺量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高)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钢尺量 检验方法 1 构件截面尺方木构件高度、宽度板材寸 厚度、宽度原木构件梢径 长度不大于15m长度不大于15m 跨度不大于15m 跨度不大于15m 方木构件 原木构件 弦杆节点间距 齿连接刻槽深度 支座节点受剪面 宽度 长度 2 结构长度 3 桁架高度 受压或压弯4 构件纵向弯曲 拉线钢尺量 5 6 钢尺量 7 8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10 桁架起拱 +20 -10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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