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4.3.1 木桁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吊装前检查,以便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目 (mm) 1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20 钢尺量 2 垂直度 H/200且不大于15 吊线钢尺量 3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 吊(拉)线钢尺量 4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 钢尺量 5 支座标高 +5 用水准仪 注:H为桁架、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说明:4.3.2 木桁架、梁、柱的安装偏差应在安装屋面木骨架之前进行,以便及时纠正。
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4.3.1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方木截面 原木梢径 间距 方木上表面平直 原木上表面平直 2 3 4 油毡搭接宽度 挂瓦条间距 封山、封檐板平直 下边缘 表面 允许偏差 (mm) -2 -5 -10 4 沿坡拉线钢尺量 7 -10 钢尺量 ±5 检验方法 钢尺量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 钢尺量 檩1 条、椽条 5 8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
4.3.4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按设计文件检查。 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撑。 检查方法:按施工图检查。
说明:4.3.4 首先应检查支撑设置是否完整和檩条与上弦的连接。当采用上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与上弦杆的螺栓连接,当采用圆钢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是否已用套筒张紧。对于抗震设防地区,檩条与弦必须用螺栓连接。
5、胶合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按本规范附录A层板胶合木制作生产的胶合森结构的质量验收。
说明:5.1.1 规定胶合木结构必须按本规范附录A层板胶合木制作技术和产。 说明:5.1.2 使用环境对胶合木结构的胶结强度及其耐久性能产生很大影响,是选择胶种的决定性因素。
5.2 主控项目
5.2.1 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表5.2.1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
检查数量: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样100片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当采用弹性模量与目测配合定级时,除检查目测等级外,尚应按附录A第A.4.1条检测层板的弹性模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和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片木板。目测定级合格后测定弹性模量。 表5.2.1-1 层板材质标准
材质等级 项缺陷名称 次 Ⅰb与Ibt Ⅱb Ⅲb 1 2 腐朽,压损,严重的压应木,大量含树脂的木板,宽面上的漏刨 木节: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突出于板面的木节 2)在层板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 3 斜纹:斜率不大于(%) 裂缝: 1)含树脂的振裂 2)窄面的裂缝(有对面裂缝时,用4 两者之和)深度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 3)宽面上的裂缝(含劈裂、振裂)深b/8,长2b,若贯穿板厚而平行于板边长l/2 5 髓心 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横弯≤2/1000,树脂条纹宽≤b/12,长≤l/b,干树脂囊宽3mm,长
2.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3.Ibt级层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4;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撕合后的宽度定级。 表5.2.1-2 边翘材横向翘曲的限值(mm) 木板厚度(mm) 木板宽度(mm) ≤100 150 ≥200 20 1.0 2.0 3.0 30 40 45 0.5 0 0 1.5 1.0 0 2.5 2.0 1.0 说明:5.2.1 根据入世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将层板胶合木的定级标准与
ISO/TC165及欧、美的标准靠拢,以利于检验进口的层板胶合木。
当层板有合木采用弹性模量与目测配合定级时,除检查目则定级外,尚应同时测定层板的弹性模量。
5.2.2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上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1 1 2 3 胶的型号1 I II I II I 试验方法1 A C A C A 注:1.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件树中木材的平均含水率超过20%;
3 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胶的型号有I型和II型两种:
I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II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 胶缝脱胶率(%) 试验方法 胶的型号 循环次数 1 2 3 A I 5 10 C II 10 说明:5.2.2 层板胶合木的质量取决于下列3个条件:
1、层板的木材质量——按构件受力的性质和截面上的应力分布分别规定材质标准。
2、层板加大截面的胶合质量——层板之间的胶合面称为胶缝。根据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分别规定胶种,保证胶缝耐久完整。
3、层板接长的胶合指形接头质量——用指形铣刀切削层板端头,涂胶后相互插入连接的接头称为指接,根据层板受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铣刀几何图形,保证足够的传力效能。
这3个条件中首要的是胶缝的完整性。因为中要胶缝保持耐久的完整性,即使层板局部缺陷稍超过限值或个别指接传力效能稍低,相邻层板通过胶缝能起补偿作用。
根据上述分析,决定将检验胶缝脱胶率列为强制性条文。
胶缝脱胶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的规定进行。
5.2.3 对于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10m3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并应按照表5.2.3-1规定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进行。结构胶的型号与使用条件应满足表5.2.2-2的要求。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和表5.2.3-2所列限值。
表5.2.3-1 常规检验的胶缝适完整性试验方法 作用条件类别1 1 2 3 胶的型号2 I和II I和II I 试验方法 脱胶试验方法C脱胶试验方法C脱胶试验方法或胶缝抗剪试验 或胶缝抗剪试验 A或B 注:同表5.2.2-1
表5.2.3-2 胶缝脱胶率(%) 循环次数 试验方法 胶的类型 1 2 B I 4 8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
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