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认可。
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3-3。
表5.2.3-3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平均值 个别数值 抗剪强度6 8 ≥11 4 ~6 6 ≥10 fv(N/mm2) 最小木材破坏90 70 45 100 75 20 百分率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说明:5.2.3 由于胶缝的完整性至关重要,非但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中至少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作为见证试验,并且为了控制生产的全过程,对于每个工作班从每个流程或每10m3产品还要随机抽样进行常规检验。胶缝抗剪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的规定进行。
5.2.4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 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
3.Ic和I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IIc和III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
说明:5.2.4 指接弯曲试验按《木结构试验方法》GB/T50329的规定进行。检验指接强度有受拉和弯曲两种方法,本规范选择检测弯曲强度的理由是其试验数据比受拉强度试验变异较小,在操作上也较容易掌握。
见证试验吸人当新的指接生产线投产时、指形接头的剖面改变时、或采用另一树种时才进。根据见证试验,确定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作为常规试验测定的依据。
5.2.5 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1.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 试件应取和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
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个试件。
几属因木材缺陷引起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试件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2.常规试验:从一个和产工作班至少取3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和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 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15个有效指接试件的弯曲强度标准值大于等于fmk。
5.3 一般项目
5.3.1 胶合时木板宽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2mm,每块木板长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3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0块。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说明:5.3.1 这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常规检验,在100块木板中有95块达到要求,即可认为检验合格。
5.3.2 表面加工的截面允许偏差: 1.宽度:±0.2mm; 2.高度:±0.6mm;
3.规方:以承载处的截面为准,最大的偏离为1/200。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说明:5.3.2 这是层板胶合木构件最后一道工序,在10个构件中有9个达到要求,即可认为检验合格。
5.3.3 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所有表面空隙均需封填或用木料修补。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 1)直径超过30mm的孔洞。
2)尺寸超过40mmX20mm的长方形孔洞。
3)宽度超过3mm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
注:填料就为不收缩的材料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2.B级——构件的外观要求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加工应达到第5.3.2条的要求。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允许有细小的缺陷、空隙及和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代隙。
3.C级——构件的外观要求不重要,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图5.3.3及表5.3.3之中。 表5.3.3 胶合木构件外观C级的允许偏差和错位
A.1.4 层板宽大于200mm时,应用两块木板拼合(图A.1.4b),相邻两层木板间的拼缝间距应等于或大于木板厚度或25mm》。
(a)
图A.1.4 层板胶合木的截面
A.1.5 层板胶合木在垂直荷载作用下受弯时,除上下两层之外,拼缝不需胶合。当有外观要求时,上下两个面层的拼缝应用加填料的胶封闭。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或用于使用条件等级为3级时,全部拼缝均应胶合。
A.2 材料
A.2.1 层板的目测定级规定如下:
1、定级应以每块木板的全长为依据,并应以较差的面层为准。应将密度异常小的木板剔除。
2、已定级的木板锯解后应按新的尺寸重新定级。
3、木节尺寸应按两根据包括木节而平行于木板宽面边缘的直线测量,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木节在两根线内,或部分在线内,则在20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在两条平行线之间的尺寸(包括部分木节)的总和为有效木节尺寸。
4、在同一截面上出现两个或更多的木节时,它们的尺寸之和不应超过最大允许的木节。
5、当层板是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层板宽度确定木节的允许尺寸。
6、层板分为Ⅰb、Ⅱb 和Ⅲb3个等级,当受弯构件需加受拉区面层,则另加Ⅰbt级,其目测选材标准列于表5.2.1-1和表5.2.1-2中。 A.2.2 层板按弹性模量定级规定:
1、以弹性模量为主并应满足必要的目测要求; 2、弹性模量与目测要求的综合规定;
3、上述两种定级方法均要求层板的弹性模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值。
A.2.3 胶应能形成坚固和耐久的连接,胶连接的完整性应结构物使用期间保持始终。
结构胶的型号及其使用条件列于本规范表5.2.2-1,通常由设计者选定。当制造厂要求改选胶种需与设计者商定。
A.3 制 作
A.3.1 层板坯料应在纵向接长和表面加工之前,窑干或气干至8%~15%的含水率。
A.3.2 层板坯料纵向接长应采用指形接头(以下简称指接,见图A.3.2)。表A.3.2列出推荐的指接剖面尺寸范围。
注:本条推荐的指接剖面按本规范第5.2.5条见证试验的验证。 表A.3.2 推荐的指接剖面尺寸 指端宽度b 指长l 指边坡s=(P-2 b)/2(l-l) (mm) (mm) 0.5~1.2 20~30 1/8~1/12 ttt注:P-指形接头的指距,mm;lt-指形接头指端缺口的长度,mm. l l
t
b p
t
图A.3.2 指接剖面的几何关系
A.3.3 指接的间距按层板受力情况,分别规定如下:
1、受拉构件:当构件应力达到或超过设计值75%时,相邻板之间的距离应为150mm。
2、受弯构件受拉区:在构件1/8高度的受拉外层再加一块层板的范围内,相邻层板之间的指接间距应为150mm。
3、受拉构件或受弯构件的受拉区10%高度内,层板自身的指间距不应小于1800mm》
4、需修补后出厂的构件的受拉区最外层和相邻的内层,距修补块端头的每一侧小于150mm的范围内,皆不允许有指接接头。
A.3.4 木板应用指接胶合接长至设计的长度,经过养护后刨光。
落叶松、花旗松等不易胶合的木材及需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刨光后6h内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