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受灾区人民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通信、电力等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所、灾民医疗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
(6)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海啸、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群众转移;
(7)市地震局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8)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9)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6.1.4 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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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震、建设、民政等部门对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提出相关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5)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避灾点,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6)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7)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5 震后24小时内
(1)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6 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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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7 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 (4)协调志愿者的救灾工作,处理救灾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8 震后72小时以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6.2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7 Ⅱ级响应
7.1 应急处置 7.1.1 震后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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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震局在震后快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 (2)灾区群众自发开展自救互救;
(3)市地震局开展震情灾情会商,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4)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石泉路9号厦门市地震局三楼会议室)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 市人民政府启动“厦门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5)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6)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启用应急通讯。 7.1.2 震后2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 (2)相关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3)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第二号公告,向公众告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4)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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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通信、电力等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所、灾民医疗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
(4)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5)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种类和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6)市地震局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7)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7.1.4 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避灾点,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1.5 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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