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求生存,以进度求效益。”全公司工作人员必须步调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第一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条:来京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之间、无传染病、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工民,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工地负责人必须组织工人进行入场教育,工人要听懂领会主管人员的各项交底,施工中注意安全,项目部必须将工人的就业证、工作证、劳务证、暂住证办理齐全。
第二条: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备案,违者将处以项目经理100-500元罚款。
第三条:进入施工作业区交叉作业,要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否则壮工罚款20元、技工罚款60元、班长罚款80元、项目经理罚款100元。
第四条:使用电动工具,不用安全保护用具者罚款100元,班长与受罚者雷同。 第五条:因安全保护设备不齐全造成事故,罚班长200元。
第六条:违章操作,造成轻微性人身伤亡事故的罚肇事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受害人自负,同时罚班长100元。
第七条:非专业人员玩耍电动工具及设备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由肇事者自负,同时罚班长100元。
第八条:损坏安全设备标志的罚款1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有技术交底仍造成安全事故,由班长负责。
第十条:危险作业区,配合人员擅离职守,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班长负责。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区,安全设备不完善,罚项目经理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项目经理负全责。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违者工人罚20元,班长罚40元,项目经理及以上者罚60元。
第十三条:在施工中,对地下不明物自行处理的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中小型机械进入工地,操作人员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专人使用,无证上岗罚
班长500元,罚操作人员100-500元。
第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佩戴明显标志,出现事故分清责任,由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自负全责。
第十六条:对不尊重他人劳动,故意伤人,造成安全事故,其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第二章 施工材料管理
第十七条:损坏“电信、电力、线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公共物品的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主管人员因渎职造成损坏公共物品的,按损坏物品原值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专业人员对公物不爱护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罚款50元至100元,并给举报人按罚款金50%的奖金。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如:砖、沙石、水泥、钢材、木材等长料短用,优材劣用,处班长浪费原材料的100%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购买材料时要有合格证,如有滥竽充数、数量不足、收料人受贿等现象,处以收料人2倍罚款,并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施工中不按技术标准操作,偷工减料或故意浪费原材料者,按原值的2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开挖沟、槽使用挖掘机,要事先查明地下“电信、电缆、自来水、污水管线、天然气、热力、煤气”等各种管线装置,要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第二十四条:开工前要设明显标志牌和标志灯,影响居民区域时,要写安民告示,望广大居民给予支持。夜间设专人管理,如有破坏设施者,加倍罚款。
第二十五条: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肇事者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按其实际情况扣除奖金。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七条:随便耍闹威胁他人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罚款30元,造成后果由肇事人自负。 第二十八条:故意凌辱他人的,罚款40元(给受害人),造成后果的由肇事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业余时间不请假私自外出者,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自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请假外出人员,必须先写请假条交主管人员,如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三十一条:外出人员不按时回归,晚归一天罚款20元。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随意领入与本工地无关人员,每人罚款50元,如造成偷窃、抢劫等后果由领入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男女亲朋不得进入工地、工棚留宿,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第三十四条: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20元。 第三十五条:由于自已疏忽,丢失财物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六条:盗窃公共财物、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拾破烂者罚款50元至100元,并立即开除。
第三十七条:盗窃国家一、二类物资,构成犯罪者,由本人负法律责任,并立即开除。 第三十八条:进入施工现场聚众赌博,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工人罚款100元至500元,项目经理及班长罚款500-2000元。
第三十九条:举报赌博事件,证据齐全,公司给予举报者50-500元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条:对及时举报盗窃事件,挽回经济损失,给予举报者50-5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工人进入工地,由项目经理统一发放劳保用品,室内各种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违者工人罚款50元,班长罚款100-200元。
第四十二条:后勤炊事人员如不认真记帐,不坚持原则,按与主管伙食人员同流合污处理。 第四十三条:炊管人员卖饭时优亲厚友,在计量上寻私舞弊,除处罚本人20元罚款以外,同罚受益人20元。
第四十四条:炊事人员不服从主管人员分配,罚款50元并开除。
第四十五条:炊管人员记假帐,合伙贪污,以贪污金额为基数乘2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班长不认真监督或有同流合污现象,按炊管人员贪污金额的5倍罚款,并立即撤消班长职务。
第四十七条:饮食霉烂食品发生中毒事故,炊管人员除赔偿损失外,加罚100元罚款,并立即更换工作。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如随便扔垃圾,破坏公共环境,罚款50元。 第四十九条:每一工作人员如有不注意个人卫生,罚款20元,并停薪整顿。
第五十条:不注意个人卫生,故意脏污他人衣物者,按受害人原物价值赔偿。 第五十一条:随意便溺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不搞好个人卫生、公共卫生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三条:特殊工地严禁吸烟,违者工人罚款40元,班长及以上领导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肇事人自负。
第五十四条:职工居住区的卫生要表里如一,进入宿舍吸烟者要把烟蒂、余下的火柴棍儿扔进专设的器具内,乱扔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第五十五条:躺在床上吸烟者罚款20元,造成后果由肇事人自负。
第五十六条:冬季取暖要有防煤气中毒措施,要有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合格证方可生火取暖,由专人负责,按时清理烟筒,非专业人员不能乱动炉灶,违者罚款50元。
第五十七条:防火设备不齐全,罚项目经理及班长各100元。
第五十八条:工人私自玩耍防火设备,罚款50元,如有损坏按现价赔偿。 第五十九条:工地必须成立防火小组,违反制度加倍罚款。 第六十条:对于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的给予表彰,并给一定的奖金。 综上所述:不分上、下级,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即日生效。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工人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我企业规章制度,规范施工队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定有关安全暂行规定。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检查、监督各队的安全保护及实施情况。
该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下发各项目部,望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
关于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